議員指外傭跳槽問題惡化 孫稱與僱主家不合是主因

【本報訊】勞工局長孫家雄稱,資料顯示,選擇終止合約的外傭,多數是與僱主家庭合不來,其轉職的工種亦是家傭,只有6%至7%的外傭跳槽至酒店等其他工種。

議員指家傭跳槽問題惡化

議員關翠杏口頭質詢家傭“跳槽”問題惡化。關翠杏指,據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今年首八個月,共有468名外地家傭中止合約後,轉以其他行業外地雇員身份申請留澳,其中涉及按摩師、侍應、清潔工、服務員、舞蹈員、廚師、助廚、治療師等行業。今年六至八月,出入境事務廳分別接獲3,138宗及2,805宗申請及取消外地家傭身份的個案,這些外地家傭大部分轉換雇主。可見家傭“跳槽”、“換雇主”的問題不斷惡化,給不少家庭帶來困擾。她質詢當局現時除了“批額”外,有無措施監管外地雇員的輸入及轉職?

關翠杏質詢為何本澳容許中國內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居民不用辦理工作簽證,可直接在澳申領或轉換工作的「逗留許可」?

外傭過冷河勞資已達共識

孫家雄表示,勞資雙方已就外僱法的“過冷河”制度達成共識,雙方同意若勞動合同有效期被終止,僱主以合理理由解僱外地僱員,或外地僱員沒合理理由單方解約,外傭均須”過冷河”,杜絕博炒行為,意見若獲得社協通過,即可展開立法程序。他稱,資料顯示,選擇中止合約的外傭,約40%與僱主家庭合不來,轉職的工種亦是家傭,只有6%至7%的外傭跳槽至酒店等其他工種。

孫家雄說,對於本澳容許中國內地以外之國家或地區的人士不用辦理工作簽證可直接在澳申請或轉換工作「逗留許可」,根據澳門現行法律規定,尤其是《聘用外地雇員法》及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雇員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只要獲批給聘用許可的雇主或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為相關的非居民向治安警察局提出逗留許可的申請,且該名非居民已符合法定批給逗留許可的條件,該局便可向其簽發工作許可。換言之,根據本澳現行法律,外地雇員在其出國工作前是否需先具備工作簽證,並不構成其在澳門特區申請逗留許可的必要條件。

至於外地僱員是否必須持工作簽證才可入境,治安警察局長李小平稱,現行法律沒這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