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新車尾氣排放 採用中國歐盟美日標準

【本報訊】政府將管制進口新汽車的尾氣排放,採用中國、歐盟、美國和日本的標準,以及規定必須裝設車載自我診斷系統。2013年9月開始,新汽車必須符合尾氣排放限值規定才可售賣和註冊。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訂定了進口裝有發動機並具三個或以上車輪的新汽車應符合法規附件一《尾氣排放標準》所載的其中一個尾氣排放標準,以及須裝設車載自我診斷系統,該系統的構造應符合《車載自我診斷系統規格》。有關規格採用了中國、歐盟、美國及日本的標準。

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將被禁止進口及註冊。行政法規生效後進口的車輛,在獲交通事務局證實符合規定後方可售賣及註冊。

新規定設有緩衝期,如進口實體於行政法規生效後十五日內向交通事務局提交由外地供應商發出已訂購車輛的證明文件、存倉車輛清單以及由進口實體簽署的在行政法規公佈前已訂購有關車輛的聲明書,其內須載明已訂購車輛的數量、商標和型號,則其在本行政法規公佈之日或之前已向外地訂購的不符合新法規定的車輛,可獲進口、售賣及註冊。

明年年九月一日起,全面禁止售賣和不符合新法規規定的車輛註冊。進口實體在銷售車輛的地點必須以顯眼方式張貼式樣經交通事務局核准的通告,其上須載有所銷售的車輛已獲該局證實符合新規定。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草案的擬定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標準,由於本澳銷售車輛型號大致與香港相同,香港進口汽車的排放標準主要採用歐盟、美國和日本的標準,亦是國際主流標準,這些地區為本澳進口汽車的主要來源地。近年本澳從中國內地進口的車輛,尤其是商用柴油車增加。草案建議進口本澳的新汽車及新發動機須符合中國內地、歐盟、美國及日本其中一個地方的尾氣排放標準。考慮到國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中要求粵港澳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排放標準,而廣州、深圳和香港均已立法規範新車採用歐盟四期或等同的核心標準,故建議進口本澳的新汽車及新發動機的排放標準以歐盟四期之標準為核心。

環保局稱,政府將加快推動本澳採用環保公共巴士外,公共部門會先行先試,預計五年內逐步更換各部門老舊的輕型汽車,以符合環保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