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漢被控搶逾二百萬

【本報訊】檢秘魯籍男子察院完成一宗巨額搶劫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以搶劫罪、傷人罪及抗拒罪起訴涉案者。

案情顯示,涉案被告為一名40歲的秘魯籍男子。2011年8月5日上午,被害男子在新馬路某間銀行,將提取的120萬港幣現金及親屬交予的110萬港幣現金放入隨身斜袋後,到附近取電單車。被害人打開電單車儲物箱時,被告及一名外籍女子故意接近被害人,並用水弄濕其背部。該女子假意幫被害人擦拭清潔,期間兩人試圖取下被害人掛於胸前的斜袋,但遭拒絕。被害人將斜袋放入電單儲物箱時,該女子突然將被害人推開,被告趁機搶去被害人的斜袋逃離現場,後被一名警員於公局新市北街附近拘捕。被告逃跑期間,因抗拒警員追捕致使該警員受傷,並撞傷一名途經的老婦人。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被告已觸犯搶劫、傷人及抗拒罪,對其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