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生獲學習用品津貼 二千元一次過發放

【本報訊】在本地或外地修讀學習期不少於2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本澳學生,可獲政府發放一次性2千元的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預計有3.3萬名學生受惠。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規定,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並於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在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前辦理相關登記後,可獲發澳門幣二千元的一次性學習用品津貼。學習用品津貼與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所給予或已給予的其他資助可同時兼收。預計受惠學生人數達三萬三千多人,開支約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多萬元。

草案規定,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具職權核實和評定有關登記,以及統籌有關津貼的發放程序。符合發放條件的學生須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前登入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網頁,填妥有關表格及上載在學證明文件(如適用)後,便完成登記程序;亦可親臨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接待處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填妥登記表和遞交文件。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特區政府制訂了《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目的是減輕就讀高等教育課程的本澳居民在購買書籍、參考資料和學習用品方面的負擔,

高教辦主任蘇朝暉表示,為簡化有關手續,凡就讀於本地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並獲本澳其他公立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或津貼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澳實體與外地高等教育機構於澳門合辦且獲澳門特區政府許可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

草案也規定,學習用品津貼,將於遞交所需文件後六十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由財政局發出憑證的方式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