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促早檢討職介所法例

【本報訊】立法議員李從正希望當局盡快檢討規範職業介紹所及輸入外勞中介公司的法例,保障將來來工作的內地家傭不被剝削;及制訂家政服務標準的法例,保證內地家傭的質素。

李從正指出,一直以來,本澳的家傭服務主要依靠外地家傭提供,家傭主要來自東南亞,在本地工作家傭多以鐘點工的方式任職。澳門雙職家庭增加以及人口老化,社會對家傭需求越來越大,尤其是有長者及小朋友的家庭,對輸入內地家傭的呼聲很強,因普遍認為內地家傭在語言溝通和飲食習慣方面較易被本澳家庭接受。經過與內地多個部委協商後,政府日前表示爭取今年內輸入內地家傭,現正研究落實細節。

欲來澳工作的內地人須經勞務公司通過國家指定的19間職業介紹所轉介,接受培訓、具備體檢合格證明和由原居地發出工作出境簽證,由本澳相關部門發出工作許可後,方可以外地僱員身份來澳工作。過程有專門制度規範,程序明確,但制度背後有不少漏洞和潛規則。據了解,行內其中一項潛規則是,內地居民須先繳付1至3萬元不等的介紹費,才有機會被介紹到澳門工作,拿取工資後須退還部分金額給職介所或中介公司,變相降低了薪酬,成為廉價勞動力。本規定僱員和僱主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但有僱主及內地僱員反映,勞動合同被職介所或中介公司扣起,發生勞動糾紛時造成不必要的爭甚至勞資訴訟,勞資雙均受到損害。再者,一旦申請外僱,往後每次申請或更換外僱等都必須經同一間中介公司,即使對該間中介公司的服務非常不滿意,想要轉換,但如果原中介公司不同意,其他中介公司不會受理,這種行業間保護令本澳中小企申請外僱受到嚴重制約,毫無選擇,任由擺布,無所適從。

他說,內地家傭來澳工作前若須先繳交高額的介紹費,“未見官先打八十”,背負沉重的債務負擔,容易誘發家居盜竊等違法行為。他指出,本澳聘請家傭者多是須照顧家庭的打工仔,行業潛規則令更換不滿意的家傭或中介公司困難,潛規最終可能令輸入內地家傭政策變成被抱怨的措施。

李從正質詢當局:

1. 內地家傭即將輸入,當局會否藉此契機檢視現時輸入內地僱員出現的漏洞,尤其是須先向職介所或中介公司繳納介紹費,內地僱員拿取工資後須退還部分金額的不規則現象,以便真正落實《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同工同酬的原則?

2. 規範職介所、中介公司的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的法例沿用已有18年,已明顯落後經濟與社會的發展,當局曾表示已完成相關草案文本第二稿修改,預計去年第一季完成修訂,但至今仍未有新文本出台,落實時間表如何?會否諮詢公眾?

3. 廣東省於2004年出台《廣東省家政服務業管理規定》,同時還制定了《家政服務員職業標準》,要求廣東的保姆要持證上崗,需具備專業培訓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職稱”,對家庭禮儀、家務、看護嬰幼兒、照料老人、看護病人、護理孕婦與產婦六個方面作出了詳細的技能要求,並於2009年全面推行家政行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澳門會否考慮引入相關制度,作為審批內地家傭的技術參考標準之一,以保證來澳工作內地家傭的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