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同意外僱過冷河須修改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協調員孫家雄表示,常委會成員一致同意修改外僱“過冷河”制度,現時毋須過冷河的外僱離職6個月內只能做同一種工作。又稱,委員會認為修改外僱過冷河制度已充分討論及已作大量諮詢,將建議政府豁免再公開諮詢,盡快進入立法程序,消除社會的擔憂。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大會,主席譚伯源主持會議,勞資雙方及政府官員出席。協調員孫家雄會後表示,會上總結去年工作,並介紹今年工作計劃,包括完成討論外僱法“過冷河”條文修改、討論非全職工作制度、設立最低工資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和給付調整、海員勞動關係法律制度、修訂職業介紹所條例和職業健康安全條例,制訂工作場所分判商登記制度、非本地居民以非僱員身份來澳從事短期工作的制度等。

有委員亦建議增加檢討勞工法、討論修改工作意外和職業病法例,以及在澳就職大專學生兼職等問題。孫家雄稱,今年社協討論議題多,未必全部趕及年內完成,有需要時會增加會議次數,會因應議題準備的材料展開工作,

會上討論和通過修訂外僱法“過冷河”制度。孫家雄稱,早前社協執委會就修改外僱法“過冷河”條文召開2次會議,勞資方代表基本達成共識,認為“過冷河”須修改兩方面,一是被僱主以合理理由終止勞工合同的外僱需要過冷河;二是勞工合同有效期屆滿前被終止,外僱即使無須過冷河,但6個月內從事新工作只能從事與原來職務相同的工作。勞資雙亦認為,修改外僱過冷河制度已有充分討論及已作大量諮詢,將建議政府豁免再公開諮詢,盡快進入立法程序,消除社會的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