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收入補貼措延至年底

【本報訊】政府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至今年底,估計增加的開支約三千四百萬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實施期延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紓緩低收入階層生活壓力。

延長實施時間內,每月補貼金額上限維持為澳門幣四千四百元,補貼申請要件大致與二零一一年度的相同,僱員須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在申領補貼的季度內年滿四十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的受僱人士;每月工作至少一百五十二小時,但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號法令所涵蓋的,即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只須每月工作至少一百二十八小時。

為計算工作時數,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強制性假日、年假、有薪缺勤及產假,均作每日工作八小時計算,而處於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號法令規定的中止工作期間的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亦享有相同待遇。此外“工作收入”的概念並不包括《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解僱補償。

二零一二年度的工作收入補貼仍按季度分四期申請及發放,由財政局負責執行,估計開支約澳門幣三千四百萬元。去年共8500人次申請補貼,共發放3500萬元。

梁慶庭稱,法規的討論過程中已考慮配合最低工資訂定的工作,考慮到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正深入研究最低工資的問題,經分析後,政府認為有必要維持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