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關注非物質因素對居民幸福感的影響

子悠

本月初,理工學院與澳門經濟學會合作科研項目《澳門居民幸福指數研究二○一一》結果公佈。研究主要調查澳門居民幸福指數,試圖為提高澳門居民的幸福指數提出理論和實踐建議。此次研究利用攔截式面訪調查了958 位年滿18 歲的澳門居民。調查發現若以0分為十分不幸福或快樂,10分為十分幸福或快樂,去年澳門居民幸福指數整體評分為6.92分,比2010年微跌0.11分。此次研究主筆、經濟學會理事長柳智毅認為,本澳居民幸福指數屬中上水準。調查顯示本澳女性主觀幸福感明顯高於男性;已婚或同居受訪者主觀幸福感明顯高於未婚受訪者;收入的改變對居民幸福感顯著的影響;教育程度對主觀幸福感正負效應並存,正效應方面,具碩士研究生學歷或以上的受訪者主觀幸福感較本科生高;負效應方面,本科生和高中程度受訪者主觀幸福感較初中程度受訪者低。而在影響居民幸福感的因素方面,前5位依次是居住環境、家庭、經濟、與家庭成員關係、工作滿意度;第6-10位分別是社交、健康、醫療、政府施政、交通。2010年該項研究所顯示影響居民幸福感的前5位因素依次是:是否在生活中找到很多樂趣,與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是否融洽,是否滿意受訪者的人際關係,對目前的經濟狀況是否滿意以及對目前工作的滿意度,反而工作壓力與受訪者整體幸福感沒有明顯的關係。從橫向與縱向的比較來看,我們都能看出一點,那就是:非物質因素對居民的幸福感影響明顯。這意味著,要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打造“幸福澳門”除了繼續在經濟上保持穩定發展,提供充足的物資供應外,更要關注非物質因素的影響,從而持續提升居民幸福感,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必要基礎,反過來又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進步,形成良性迴圈。

偏重經濟反累居民幸福感下降

國民幸福指數(GNH)最早20世紀70年代是由南亞的不丹王國的國王提出的,它認為“政策應該關注幸福,並應以實現幸福為目標”,人生“基本的問題是如何在物質生活(包括科學技術的種種好處)和精神生活之間保持平衡”。在這種執政理念的指導下,不丹創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經濟增長、文化發展和環境保護四級組成的“國民幸福總值”(GNH)指標。不丹王國的這一創舉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近年來,美國、英國、荷蘭、日本等發達國家都開始了幸福指數的研究,並創設了不同模式的幸福指數。如果說GDP、GNP是衡量國富、民富的標準,那麼,百姓幸福指數就可以成為一個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標準。百姓幸福指數與GDP一樣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監控經濟社會運行態勢;另一方面,它可以瞭解民眾的生活滿意度。可以說,作為最重要的非經濟因素,它是社會運行狀況和民眾生活狀態的“晴雨錶”,也是社會發展和民心向背的“風向標”。人們也普遍認為:幸福指數,是體現老百姓幸福感的“無須調查統計的”反應:是掛在人民群眾臉上“指數”。如果說“生產總值”體現的是物質為本、生產為本的話,“幸福總值”體現的就是以人為本。

在我國,國務院溫家寶總理曾在多次的講話中指出:“政府的責任就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臨近的廣東省政府為了建構“幸福廣東”,已決定今後在公佈“GNP”和人均“GDP”數據時,還將同時公佈“GNH”(即“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國民幸福指數”)來衡量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標準。對於澳門來說,無論是從經濟社會的發展還是政府施政需要來看,亦需要建立起居民幸福指數相關指標體系和進行調查,並定期公佈有關數據,積極研究和制定幸福政策。

其實,就筆者所瞭解,外界對澳門的觀感上來說。很多人都認為澳門人是幸福的。雖然澳門並非亦高福利聞名,但在社會福利方面,澳門在臨近地區應該是排在前列的,十五年免費教育,連續多年的現金分享、醫療券,房屋稅等稅費的減免、甚至連居民用電都有補貼。而且在特區博彩為主的庫房收入逐年增多的情況下,政府對民生政策的資源投放也逐年有客觀的增長。在外界看來,澳門人似乎沒有什麼值得感到不幸福的地方。但是從澳門內部來看,正如立法議員陳明金早前所指:回歸12年來,雖然澳門經濟持續飆升,GDP增長超過4倍,人均GDP亞洲第一,接近全民就業。另一方面,澳門人均GDP雖然增長了2.5倍,但是收入中位數只增長了1.25倍,而體現在衣食住行的開支上,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漲超過四成,房價漲了三四倍,扣除物價、房價的影響,居民明顯感覺到收入趕不上經濟增長和通脹,生活壓力增大。與此同時,經濟的快速發展,極大地佔用了城市的空間和資源,與生活素質息息相關的教育、醫療、交通、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未能同步發展。社會的急速變化,貧富差距的拉大,為居民帶來新的憂慮。他認為,該些因素都影響著居民幸福感的提高。因此質疑澳門的發展模式,是否有值得檢討的地方。

陳議員所提到需要檢討的發展模式很明顯應該是指偏重於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這就涉及居民幸福感與GDP的關係,也是在國際上被廣泛討論的話題。而且已經有眾多的事例證明,居民幸福感與GDP增長並無必然聯繫,甚至有時候經濟的增長還會對居民幸福感的提高產生負面影響。本澳其實也算是其中一個例子,雖然有總體輝煌的經濟成就,但是各種生活壓力也是隨之而來,尤其是通脹壓力巨大,在社會上反而出現一種回味過去簡單生活的思想“潮流”。但是再仔細分析一下,幸福感指數與GDP是否真的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其實,幸福指數並不一概排斥GDP。儘管不少是否在幸福指數的宣導者們眼中,提出幸福指數這個指標時是以GDP指標為靶子的,但認為幸福指數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卻是十分幼稚的。GDP,特別是人均GDP,儘管存在著諸多缺憾,但仍然被認為是體現國民經濟增長狀況的重要指標,而且還往往被作為體現民眾客觀生活品質的重要指標。沒有財富的積累和民眾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為基礎,也就談不上民眾的幸福感。至於兩者之間所存在的“矛盾”從某種意義上可以這樣理解:民眾需求和欲望的上升態勢與GDP增長是同步,甚至會高於GDP的增長,因此才會在GDP增長的過程中出現居民幸福感下降的情況。大力發展經濟、不斷積累社會財富,不斷提高民眾的收入和消費水準,是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前提,也是提升民眾主觀生活品質的必要條件,從而進一步提升居民幸福感。所以,從很多的經驗來看,重視GDP又不唯GDP,將GDP和幸福指數等指標互為補充,作為考察社會進步發展的依據,無疑會更有益於社會的良性發展。

非物質因素方面入手 提升居民幸福感

正如我們前面所言,經濟發展與居民幸福感雖然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是也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不可能完全將之對立和非此即彼。而在此之外,影響居民幸福感應該還有其他的眾多因素。應該說,作為社會心理體系一個部分的幸福感,受到許多複雜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經濟因素如就業狀況、收入水準等;社會因素如教育程度、婚姻品質等;人口因素如性別、年齡等;文化因素如價值觀念、傳統習慣等;心理因素如民族性格、自尊程度、生活態度、個性特徵、成就動機等;政治因素如民主權利、參與機會等。

以本澳而言,如調查顯示影響居民幸福感的因素方面,前5位依次是居住環境、家庭、經濟、與家庭成員關係、工作滿意度;再就是社交、健康、醫療、政府施政、交通。這其中,居住環境、家庭經濟、個人工作等與應該算是與社會經濟和物質因素關係作為密切的,因為只有社會經濟發展的好,居民才能有好的工作機會,獲得較多的收入,從而滿足基本的生活資料需求。其次是健康和醫療,也需要經濟基礎提供保障。而家庭成員關係、社交、政府施政則與經濟發展的關係較為疏遠甚至矛盾,因為經濟發展帶來的各種衝擊會對家庭成員的關係,居民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帶來影響。前者固然有希望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透過政府政策的調整等方面有效改善,從而達至提升居民幸福感的目的。但後者卻並非單純經濟和物質提供所能解決。因此,有研究提出,鼓勵社團開辦不同活動形式家庭服務。因為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家庭與每個居民的關係最為密切,也與個人的主觀幸福感有著非常密切的正相關關係。家庭成員因為缺乏有效的溝通、生活壓力的累積、期望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產生不滿、埋怨或失望,往往會漸漸破壞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不幸福的感覺也就隨之而來。所以,政府及社團有需要開展不同形式的、亦促進家庭關係和諧為目的活動和服務。從最直接和最具體的層面上提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另一方面,雖然有些影響幸福感的因素與經濟物質直接向關聯,但是並不意味著可以採用簡單的物質給予來解決問題,讓居民感到幸福。因為這樣的幸福感只能是一時的,不能長久,並且還可能在未來衍生出更多不幸福的緣由。對此,應該從非直接給予的層面去讓居民擁有獲得所需物質資料的能力。簡單而言,就是教育和培訓,從根本上提升居民的素質和能力,使之具備獲得自己所需物質資料的能力。

再者來說,就應該從社會政治層面,居民獲得幸福感應該體現在其自身與社會的地位或者重要程度上。因此,無論是政府施政措施,還是整體的政制發展必須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理念,讓市民可以廣泛參與並獲得肯定。從而擁有作為社會整體一員應具備的幸福感。

其實,歸根到底,幸福感是一種個人的體驗。每個人的不同想法,對相同事務和外部條件都有不同的心理映射反映。俗話說“知足者常樂”,要想獲得真正的幸福感,關鍵還是要取決於個人的心態,不將超出自身能力和社會承受範圍內的欲望作為現時的目標才是能夠為現在感到幸福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