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回應歸檔決定

【本報訊】檢察院稱,調查中刑事案件歸檔的決定不妨礙新證據出現時重開卷宗。

檢察院稱,昨日香港一報章有關「峨眉寶藏騙黨仍逍遙」的報導,內容涉及澳門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承辦的一宗案件,該案仍處於司法保密階段。

澳門檢察院以涉嫌觸犯層壓式傳銷的違法犯罪行爲,於2010年10月20日立案偵查,案件由刑事警察機關調查及取證,由於未有足夠證據支持檢察院提出起訴,檢察官於2011年9月23日將卷宗暫時歸檔。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歸檔並不妨礙出現新證據時重開卷宗,繼續偵查及控訴。

資料顯示,案中受害人已聘請代表律師,並已申請成爲案中輔助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針對歸檔批示,助理檢察長已分析及研究受害人所提出聲明異議。受害人(案中輔助人)依法有權透過代表律師向刑事起訴法庭提出預審申請,審理檢察歸檔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