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須綱舉目張多軌運作 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須綱舉目張多軌運作

據報導,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期間,澳門區全國人人代表高開賢就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有關「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對接合作」的事項,建議國務院為此創造政策條件,將澳門特區的自由港政策延伸適用於湛江,並建議國務院責成廣東省政府、湛江市政府分別或聯合成立專門小組,就落實有關議題展開專項研究。這是澳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為落實貫徹《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再次發揮其特殊作用,也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的內容,首次被提到國家級的層次。而且按照以往慣例,國務院辦公廳在接到該建議之後,將會轉發給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督促跟進此建議,及落實「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的議題。

應當說,《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是經國務院批准的區域合作協議,本來就具有「中央授權」的性質。但在具體落實部署上,主要是由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執行。然而,由於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實施不同於內地的社會政治制度,因而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將會遇到許多需要中央政府出面協調以至批准才能解決的問題。其中最突出的事例,就是在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合作開發橫琴」的議題時,因為遇到出入境、海關、稅制等並不屬省級地方政府權限的問題,而必須由中央出面解決。因此,才有國務院對關於橫琴實施特殊政策的批覆。

而澳門自由港與湛江深水港對接合作的議題,同樣也將遇到海關等屬於中央政府權限的問題,並非是廣東政府可以自行處理。因此,要將之貫徹落實,還須進入到國家級的層次,由海關、商務部等中央政府職能部門處理,未來可能還須由國務院出面進行協調。但首先還須由地方政府研擬具體實施方案,並呈報中央政府審批。否則,地方政府不提交實施方案,中央政府即使是有心「樂助其成」也無從批准。因此,高開賢代表的這個建議,就起到了兩方面的作用:其一讓中央政府得有這麼一個項目,是必須由國務院出面處理的,從而創造政策條件,比照《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覆》的精神和內容,將澳門特區的自由港政策延伸適用於湛江港;其二是在將之提到國家級的層次後,借助國務院之力,敦促相關的地方政府對該議題進行專項研究,找出最佳接合點,在確定落實合作方案後,呈報國務院審批。

未來在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過程中,可能還將會遇到較多的必須由中央出面才能解決的問題。就以橫琴為例,在具體實施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覆》的過程中,還須海關總署、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商務部、衛生部、國家旅遊局等出面。又如,其第四章「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中有關跨境交通設施、擴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啟動十字門航運整治等,都是需要中央政府各相關部委辦出面協調的。而要達成這些目標,地方政府的努力固然重要,而民眾的參與也不能或缺,形成一種「多軌運作」的態勢,更能促進貫徹落實。今次高開賢代表的建議,就是一種高層次的民眾與政治公職相結合的方式,是在澳門特區中的中國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的角度上貫徹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體現。

澳門自由港與湛江深水港合作的議題,是一個較為冷門的項目,也不是粵澳兩地政府急於落實的項目,因而在去年和今年的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工作計劃中,均未能將之列入。實際上,現在粵澳兩地政府集中精力處理的,是在於橫琴和南沙的合作項目。主要能突破這兩大項目,就可帶動全面,其他大小項目就可迎刃而解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倘若中央批准廣東省政府關於將橫琴優惠政策延伸到南沙的申請報告,按照比例原則,同樣也可將橫琴政策適用於湛江港項目。高開賢代表所提出的建議,就有了落實的政策基礎和行政依據。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簽署之後,澳門特區政府和湛江市政府都十分重視其中的「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對接合作」項目。特首崔世安在會見湛江市委書記劉小華時指出,「開展澳門自由港與湛江深水港的對接合作是一個不錯的題材,接下來雙方可開始進行研究探討,制定可行規劃和方案,找到合適的對接點,選擇合適的合作項目,著手開展實質性合作。」

為此,特首崔世安已授權政策研究室進行研究,而湛江市政府也兩次派出獲授權代表團訪問澳門,與政策研究室進行商談,其中一次還是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趙志輝副市長率領。雙方在商談中均認為,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的對接合作一事寫入《粵澳框架合作協議》,意味著上升至更高層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對接合作,兩地可互為平臺,有利於兩地經濟發展。今後雙方要就此加強溝通協調,合力找准對接點,找到合適項目,以務實的態度促進對接合作進入實質性階段。兩港對接將開啟區域合作新篇章,今後雙方還可在飛地經濟、濱海旅遊等領域拓展合作,實現互惠共贏。希望雙方能加深探討,形成具體方案、規劃,爭取上級更大的政策支持,並遵循先易後難的規律開展項目對接。

雙方還達成了共識,以專案合作推動、拓展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的合作,並由湛江市政府負責草擬實施方案,經送交澳門特區政府研究並共同修改後,呈送廣東省政府審閱,並由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共同提請國務院審批。

相信,有此基礎,澳門特區政府在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過程中,在以有限的人力資源來應對橫琴、南沙及其他重大議題的同時,也能完成對「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的探索研究工作。而湛江市政府也能藉著其對湛江深水港港情的熟悉,及對《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精神的領悟,研擬出既符合協議精神,又能符合廣東、澳門及湛江利益,實現「三贏」的方案,這樣,粵澳兩地在落實貫徹《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上,就能做到「綱舉目張」,既能推動實現重要的大型項目,也沒有遺留一些次要項目,從而推動全面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交出一張漂亮的成績單。

(發自騰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