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罪成 港議員梁國雄判囚兩個月

【新華社3月20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法官宣判入獄兩個月。

去年9月,梁國雄與另外4人衝擊替補機制論壇,19日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刑事損壞等四項罪名成立,其餘4人被判入獄三周。梁國雄等人在庭上當即表示要提出上訴。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如果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