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稱政制須按「決定」推進 呼籲各界理性討論凝聚共識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再次強調,政府必須按全國人大常委的解釋及決定,嚴格按照基本法推進政制發展,特區只獲授權就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修改。她認為,將政制發展的諮詢與熊貓命名比較並不適合,因為兩者性質完全不同,須遵循的程序亦不同。

「政改」諮詢與熊貓命名性質不同

議員吳國昌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政府工作的會議上,詢問政府是否願意將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之“政改”報告中所列的立法會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改革方案以不低於為熊貓命名的規格在特區進行全面諮詢。

陳麗敏回應,政制發展的社會諮詢與熊貓命名兩種性質完全不同,須遵循的程序亦不同。政制發展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憲制性重大問題,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12月31日的“解釋”及其所訂定的“五步曲”以及2012年2月29日《決定》所指的2個不變的規定,在其框架內進行。

她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其決定具有無庸置疑的法律規範效力,任何有關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建議,不得與之相抵觸。質詢中所指,“把特首選委會轉為特首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在首階段聽取意見時已經提出,政府在政制發展諮詢文件中對此已作出闡述。但這種意見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因此特區政府不能將其列為一個選項,事實上,澳門特區亦無權作出這種安排。

就吳國昌議員再次提出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後,是否有進一步繼續推進本澳民主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陳麗敏重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澳門特區只獲授權就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修改。她希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本原則下,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以各種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理性討論、凝聚共識,為穩步有序的推動政制發展共同努力。

重申意見表達管道充足

對諮詢文件所提建議的問題,陳麗敏表示,特區政府在政制發展諮詢文件中,根據《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和決定的有關規定,充分參考首階段聽取意見中的主流意見,提出了建議。這些建議具廣泛民意基礎,具有代表性,但不妨礙市民提出不同意見。事實上,諮詢文件在每個建議表格中均留有“其他建議”一欄,以便市民提出不同的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或對諮詢文件中所列建議表達立場。在諮詢文件中已詳細列明各種提交意見的方式,包括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郵寄、親身遞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