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藍綠三黨對「一國兩區」有不同解讀

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晤時,在提出「兩岸同屬一中」的前提下,重提起早在《憲法增修條文》、《國統綱領》和《兩岸關係條例》中就已確立,但近年已經被「擱置」的「一國兩區」概念,在台灣地區激起強烈反應。民進黨攻擊 這是「自我矮化」、「改變現狀」、「馬英九要當台灣區長」,還聲稱要「申請釋憲」。其實,民進黨的這些論調,帶有極為嚴重的片面化以至是陷入了盲區。這是因為,「總統府」和「陸委會」的跟進或補充說明都已說得很清楚,「一個中國」指的就是「中華民國」,兩岸關係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之間的關係;台灣方面重提「一國兩區」的概念,並不涉及兩岸政治對話的問題。

因此,吳伯雄本來受馬英九的委託,在胡錦濤面前當面要說的「一中」是「中華民國」,只不過是吳伯雄本人或是有所顧忌,又或是連他自己也感覺到國民黨的「一國兩區」的內涵只能在台灣地區宣揚,而不能將之拿到北京的人民大會堂去,因而不敢在胡錦濤面前完整地轉達馬英九的論述,而是在「胡吳會」後的記者會上,才如實地予以發佈:「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是「一個中國」的原則,「一國」的意思非常清楚。而「憲法增修條文」裡就有「兩區」的概念,本來指的就是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吳伯雄還特意指出,「一國兩區」與「一國兩制」有很大的不同。

實際上,馬英九委託吳伯雄轉達的的「一國兩區」,是源自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及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及依據該「增修條文」的定義而修訂的《國統綱領》、《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以及《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第二項「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這是維持現狀的做法,也符合馬英「不統、不獨、不武」的思維定勢,根本就沒有試圖「改變現狀」。而按照這個定位,馬英九並非是台灣地區的「區長」,而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但由於目前「中華民國」的實際管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並不及於大陸地區,故他又是狹義的台灣地區的領導人,倘在此角度上說他是「台灣區長」也未嘗不可。這是另一種類型的「雙首長制」,亦即「中華民國總統」兼任「台灣地區區長」。從另一角度看,也等於是承認中共對大陸地區的實質管治權,可說是「互不否認」。這就是李登輝時代就已確定了的「主權在我,分享治權」。由於馬英九曾親自參與了《國統綱領》和《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兩岸關係條例》的制定,因而對「一國兩區」的概念及其定義印象深刻,倒背如流。

其實,即使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陳水扁雖曾數度意圖衝破這個格局,因而先後拋出了「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廢統」等,但始終未能如願,而且在實質性的管治中,還是按照「一國兩區」的模式進行。實際上,扁朝在數次「修憲」的過程中,始終沒有觸動「增修條文」第一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在修改《兩岸關係條例》時,也沒有變動其第一條第一句的「國家統一前」,及體現「一中兩區」精神的內容。即使後來陳水扁先是要廢止後是終止適用《國統綱領》,也不敢隨之對《國統綱領》的法源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中有關「一中兩區」的規範及定義「動手術」。因此,民進黨的種種指責,並非是實事求是的說法。倘真的要「追究責任」,陳水扁、蔡英文等人都要被列入名單之中。民進黨要申請「釋憲」,恐怕「大法官會議」也無法作出超越上述憲政條文範疇的解釋。

然而,對北京來說,這個「一國兩區」卻是充滿了矛盾的燙手山芋。一方面,它確實是堅持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定位,在當今台灣地區的政治生態中,已屬難能可貴,這也有利於為兩岸進行政治對話創造良好氛圍。但另一方面,其問題也不小,因為當年對「一國兩區」的定位,其中一個目的是反制北京提出的「一國兩制」。因為按照「一國兩制」的涵義,「一國」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中華民國」,「兩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的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而按照「鄧六條」和香港、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經驗,台灣地區應是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之下的地方行政區域,並應成立台灣特別行政區。按此模式比照,馬英九無論是經由現行的一人一票普選方式產生,還是採取香港、澳門的由特首選委會(或回復到二十年前的經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選舉產生,他都是「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區長」或行政長官。

這也正是民進黨偷換概念的依據。但這是在兩岸已經統一,並對台灣地區實行「一國兩制」之下才發生的。如今民進黨攻擊馬英九為「區長」,豈非等於是承認兩岸已經統一,台灣地區已是直轄於北京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形式的地方行政區域?因此,即使是學習國際公法的蔡英文博士,也對法學知識不甚了了。或許,因為她學習的是國際貿易法,因而對在「WTO」架構中,中國大陸是以國家主體為會員,「中華臺北」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是以地方經濟實體參加的事實印象極為深刻,才作出的「一國兩區矮化台灣」判斷吧?

由此,我們也就可以理解,吳伯雄雖然是受馬英九委託,向胡錦濤轉達了「一國兩區」的概念,但為何卻不敢說出其內涵,只是在「胡吳會」晤後的記者會上,才予以完整說明的原因。因為這與北京對「一國兩區」的認知是完全不同的。我們也就更可以理解,為何胡錦濤在聽到吳伯雄說出「一國兩區」時,不作任何反應的原因。這除了有可能是胡錦濤在事前並未掌握吳伯雄這一「突然襲擊」的內容,未有準備之外,也與北京並不認同臺北對「一國兩區」的內涵有關。--盡管吳伯雄沒有說出該內涵,但既然台灣方面早在二十年前就已提出過,北京也早就研究過了。

實際上,當年臺北方面透過《國統綱領》及《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宣示了「一國兩區」的定義時,北京就已根據自己對「一個中國」的標準涵義,對其作出並非是正面的評價。當然,隨著形勢的發展,就連北京自己也對「一個中國」的涵義進行調整,直至胡錦濤今次在「胡吳會」上再次論述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是,這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卻是沒有改變的。北京說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北說中國是「中華民國」,盡管都服膺於「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在反對「台獨」的聯合陣線上,是屬於共同語言;但在兩岸事務上,卻是重大分歧。

因此,海峽兩岸倘是既要堅持自己的原則,又要順應歷史潮流,進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就只能是採取折中妥協的態度,那就是「九二共識」。--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在處理包括事務性協商的兩岸關係事務中,暫時擱置「一個中國」的涵義。而今台灣方面重提「一國」的涵義,是否與「九二共識」的精神,存在一定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