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移民不適合本澳發展需求

劉紹滿

最近本澳再度響起“置業移民”的聲音,坊間傳得非常熱烈,不少人亦再度擔心因置業移民而再度將樓價推得更加高,以及有聲音認為置業移民的的確確並非可以真正可以吸引高素質人才來澳的最佳方式。其實,以目前本澳社會發展的需求,打造世界級的旅遊休閒旅遊中心,面對未來的發展,當然方方面面的人才都需要,同時,就人口政策而言,並非僅僅以置業的方式可以解決其中的問題。置業移民就現時的情況而言,可謂三思以後行的政策。

我們都知道,今時今日的澳門在回歸祖國十三年以來,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之下,博彩業開放賭權之後,博彩業的收益就如雪球一樣,越來越大,自然而然,社會經濟突飛猛進,廣大市民走向富裕的起步階段,更重要的是政府當局在近年來每年都向廣大市民派出過百億元的惠民政策,政府與民同樂地分享社會所取得的成果。澳門擁有自由市場經濟,又有經營成本低、稅率低、生活指數低、基礎建設完善、金融系統穩定、流動性高等優點,是理想的創業、營商之選。澳門是一個自由港,對於原料和工業設備的進口都免稅,沒有數量限制,外匯也可自由流入、流出。同時,與香港來相比較,很多港澳的居民都基本認同,澳門的居民都較香港居民幸福,現時本澳很多大型企業的高層或建築業基本上都是香港居民,這樣的情況與多年來,澳門居民跑到香港工作或發展,適好相反起來。因此,由於本澳目前有多方面的優異條件,令很多內地或外國居民來澳發展或置業,這也是自然的客觀規律。就目前市面的過千萬或數百萬元的豪宅而言,就有超過七成的都是來自外地。若再度開通或開啟置業移民的政策,不管門欄有多高或條件有多苛刻,相信將會歡來一窩蜂的狀況。

眾所周知的另一個問題就是,當時本澳的置業投資移民政策是澳葡政府在一九九五年推出的救市措施,當時目的是希望藉外來投資者消化當時經濟低迷產生的空置樓宇。祇要透過購買總金額滿一百萬的澳門房產,即可獲得澳門的居留權,在當時經濟低谷時期確實起到刺激樓市、盤活經濟的作用。然而時至今日,澳門經濟高速發展、外來資金大量湧入,置業投資移民吸納的資金,祇會對澳門原已熾熱的房地產市場火上加油,加上本地適婚人士進入結婚高峰期及外地僱員的不斷增加,在外需及內需的帶動下,本澳房屋需求大大增長。已不合時宜的置業投資移民政策,祇會令房價推往更高峰,令居民難以置業、租樓人士的負擔不斷加劇。同時,就坊間又傳聞會恢復「買樓移民」政策,有社會團體負責人則指出,絕不能再次恢復該政策,因為目前樓價仍大大超過澳人購買條件。唯有絕大多數買得起樓,社會才會安定和諧。自暫時停止「購樓移民」政策以來,樓價有所回落,但仍屬偏高,一般市民難以承受。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會把安居樂業作為社會安定和諧的第一要素,尤其是「安居」,只有「安居」、「樂業」,才會有社會歸屬感和凝聚力,社會才能和諧安定。因此,當局不但應堅守不恢復「買樓移民」的原則,還要大量興建公屋,滿足中下階層住屋需求。澳門的樓價被人為炒高其實與「買樓移民」政策有很大關係。只要繼續停止且廣作宣傳,就可以防止有人出於牟利目的誤傳或欺騙外地人先購樓再等待「移民」的現象發生,也才能使樓市繼續回落到比較合理的水準。

其實,隨著本澳經濟迅速發展以致房地產價格飆升,並與一般市民購買能力已脫節,包括有立法議員和坊間的聲音都認為,置業投資移民政策已不合時宜,即應該取銷此政策或者暫停施行,由此,以使本澳房地產市場走向穩定,亦有助緩和過熱趨勢。有意見亦指出,政府是時候以長遠戰略視野去全面檢討施行已多年的投資居留法,因應社會和經濟發展態勢,投資居留政策的宏旨理應放在吸引真正專才移民的層面。其中《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定》法例是早在澳葡政府於一九九五年施行,其旨在吸引透過商業投資和不動產投資及專才的移民,從而有助推動本澳經濟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以及吸引專才。然而,在施行時政策重點效果其實是放在置業投資移民方面,因為當年背景是,在內地於九三年實行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應下,令到本澳其時大量依賴內地資金的物業單位,一下子動彈不得,幾萬個的空置單位所帶來壓力造成了經濟、金融和社會備受銜擊和影響。為此,當年澳葡政府推出的俗稱投資移民法,是被視為救市舉措,亦即給予居留權優惠來吸引外地人士來澳買樓,以助消化積壓的空置單位,且有助房地產商鬆綁,以及紓解銀行的壓力。

本澳在回歸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趨好的狀況,特區政府在0五年對投資居留法作了修改,提高了對置業投資移民的條件門檻,譬如申請者所購買的物業單位價值提高到一百萬元,在銀行要有五十萬存款,對申請者學歷和質素有所規定,同時對原來可以三代申請移民方式作出修改、取消了父母一同居留的資格,即只允許申請者及其子女有申請資格。不過,縱使提高了門檻,但卻未能達到政府想減少置業投資移民的效果,申請個案仍然維持相當數量。據瞭解,在0六年政府是收到二千多個置業投資移民申請個案,同時,亦由於近期市場炒作和催谷下,申請個案去到二千五百個及排期去到明年五月。顯然,本澳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逐步完備的利好環境下,置業投資移民政策的吸引力愈強,但是亦同時衍生一些負面問題,而更重要的考量要素是,時至今日置業投資移民政策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

有議員日前則認為,以現時澳門經濟發展情況,當年制定的置業投資政策的目的已經變化了,也就是其當初特殊環境下原有的價值和特別意義已沒有了,為此亦就不應該再有以置業投資移民模式去消化樓宇單位的政策舉措。澳門現時樓值飆升是有幾方面原因,而置業投資移民是其中構成樓價挺著的因素。由於之前「賤價批地」而導致建置投資興旺,在市場供應量不斷增加,而澳門貨幣供應量沒有增加的情勢下,道理上房地產價格理應回順,但由於內地人民幣升值和經濟發展,內地資金若在澳門尋找出路時房地產是為頗主要的選擇,由此內地因素會是使本澳房地產價格仍挺著的狀況。從整個政策考量,澳門現時已不需要置業投資移民政策。另一方面從未來社會承擔問題上,有議員則稱,投資移民在七年後就成為澳門人口,顯然當他們來的時候我們已要考慮社會設施承受能力,且當成為永久居民後就更要考慮社會福利的承受能力,這更是長遠的問題。實際上,盡管澳門福利保障未必完全及得上一些先進地方,但亦有其優越之處,就以現階段澳門就起碼有社保基金、敬老金、六十五歲長者免費醫療,以及即將實現十五年免費教育等,同時社會福利保障亦會愈趨向完備。無疑,公共資源在未來對社會福利和教育的承擔會是逐漸增加,亦由此,未來在承擔今日所接納投資移民的支出會是加大。政府必須長遠考慮問題,分析清楚投資移民政策的利與弊。

另外,日前有學者指出,“置業移民”政策也抵觸了“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和違反了內地的出入境管理政策。這是因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的辦法,以利於維護和保持香港和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這一條文規定了內地居民前往澳門定居控制辦法是採取“定額”審批的原則。“定額”由公安部門與有關部門共同商定。實行全年平均控制一定數量的人員前往港澳定居的辦法,對控制港澳人口的增長,對港澳居民生活的不斷提高,住房、就業、福利、交通等社會問題的逐步改善,是有利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和保持港澳地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的第七條,對內地居民到港澳定居的條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包括: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的;四、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定居的。而“置業移民”政策,則顯然是與上述法律制度及政策規定有抵觸的。另外,“置業移民”政策中的“第三地”規定,使到不少人違反中國的出入境政策,在到外國購買了居留證後,冒充外國“華人華僑”來澳辦理“置業移民”手續。其中一些國家,如岡比亞等,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甚至是臺灣當局的“邦交國”。就此,整個“置業移民”的操作,又涉及到“買賣護照”及“偽造檔”等問題。尤其是後者,坊間曾傳說,發生了不少“假樓宇交易”的情況。嚴格來說,無論是在內地還是在澳門,這都是刑事犯罪行為。

因此,為了本澳城市未來得以穩健發展,人口政策的的確是需要展開研究及檢討,但是,置業移民政策也是相信不適合本澳的需求,也正所謂,人口不能只求量,真正是需要有真才實料的人才,這樣才是本澳未來人口增長的需求,當然一方面需要培養本地化的人才,另一方面就是以科學及符合實際的形式輸入外地專才的形式,仿效新加坡或香港的輸入專才政策的方式,相信亦是有值得借鑒之處,置業移民就現時社會發展而言,很多人都會認為這是一個懶人政策。政府應就人口政策展開實際性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