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舉辦街頭民間投票面面觀 新澳門學社舉辦街頭民間投票面面觀

今日是為期一個半月的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第二階段諮詢工作的結束日期。近日,各民間社團紛紛深入基層及上街徵求對政制發展方案的意見,準備在今日將之呈交給特區政府,以提供特區政府在擬制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選舉法的修改法案時參考。由於澳門是社團社會,也由於大多數社團是傳統愛國愛澳的建制派,相信絕大部份社團所收集到的意見,都是支持立法會直選和間選議席各增加兩席,特首選委會委員名額增加一百人的主流方案。就此,不但是在數量上看,立法會直選和間選議席各增加兩席,特首選委會委員名額增加一百人就已鐵定是主流方案;而且在質量上說,由於建制派社團的組織較為嚴密,近年來也新增了一大批在大學修讀政治、法律、哲學、社會等學科的「新鮮血液」工作人員,因而他們所進行的民意徵集工作,也較為嚴謹認真,而不是那種充滿種種綽頭的作派,就像一句哲理名言所說的那樣,在街頭擺攤者叫喊得越大聲,就越是要把手中的假貨推銷出去。

當然,建制派社團密集地進行對政制發展方案的民意徵集工作,也含有反制「新澳門學社」要透過「變相公投」形式進行的「政改意向‧民間投票」活動。實際上,在其香港的「戰友」進行「五區公投,全民起義」之後,「新澳門學社」一直希望能在澳門也來一場「公投」活動。因而,提出了以不低於「熊貓命名公投」的規格,進行一人一票產生政制發展主流方案的提議。該提議受到廣泛的批評,既有人批評他們將嚴肅的政治問題「娛樂化」,也有人論證指出「公投」的性質,第一類與「主權」有關,如在一些主權有爭議的地區,由該地區人民投票決定願意歸屬哪個國家;或是在屬某國殖民地或自治領的地區,由當地人民「公投」決定是否脫離宗主或原屬國家;或是為是否更改國號等而進行「公投」。另外,也有針對邊界的重新劃分、領土位置的確認而進行的「公投」。第二類是憲法複決權的「公投」。第三類是政策複決權的「全民投票」,凡是由國會或各級議會所通過的法案,只要有一定數額的公民表示異議,或議會為求審慎起見而要求公民對此一法案進行複決,即舉行此種「公投」。第四類是諮詢式複決權的「公投」,此種「公民投票」對議會的決議不具法律上的牽製作用,而只是一種民意的表達,供議會諮詢、參考之用。第五類是創制權的「公投」,此是針對議會未制定的法律,由法定的若干人數進行公民連署後,交付「公投」,決定是否應制定為法律。而且,發動「公投」的「門檻」甚高,還有一整套的法定程序加以規範。

中國是一個單一制的多民族統一國家,這種國家體制決定了在處理中央與地方行政區域關係的主導權在中央,政制發展問題牽涉到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不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情,特區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體制,特區也無權以舉行「公投」來決定未來政制發展。何況,《澳門基本法》也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因而所謂舉行「公投」是屬於無法可據。其實,在全國性法律中,也沒有任何一項法律上規範「公投」事務的。

「新澳門學社」在受到批評之後,自知理虧,不敢再明目張膽地提出帶有「變相澳獨」性質的「公投」,但又對「一人一票產生主流方案」的意念念念不忘,於是由吳國昌議員出面,向特區政府出口頭質詢,質疑特區政府為何不肯認真調動資源,進行「一人一票」的全民民意收集。在做了輿論之後,就再次仿效其曾經僱請進行「政改主流方案民調」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鍾庭耀曾在香港特首選舉期間進行的「民間全民投票」活動,在昨日來個「街頭擺攤」式的「民間投票」活動。

但是,整天的活動,只有二千五百六十五位市民參與「投票」,其中還有一千三百三十六人是「網上投票」;也就是說,親自前往「投票站」捧場的只有一千二百二十九人。由於正如本欄上週六分析的原因,前往「捧場」的,都是認同「新澳門學社」所為的人,因而其「投票」結果就必然會有嚴重的偏差程,欠缺公信力。有人說,為何支持直、間選各增加兩席的市民不去「投票」,籍此機會「衝擊」「新澳門學社」的「公投」結果?然而,不贊同「新澳門學社」政治主張的市民,絕對不會上這個當,否則就等於為其「變相公投」的做法「抬轎子吹喇叭」。

當然,只有二千五百六十五位市民「陪佢癲」,確實是反映了澳門社會政治態度的真實情況。實際上,在二零零九年的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包括「民主昌澳門」、「民主起動」、「社會民主陣線」、「民主新澳門」,再加上「新希望」等參選團體在內的「反對派」團體,其總得票率只有百分之二十九;而建制派社團的總得票率則大致上為百分之六十五,餘下的約百分之六則是兩頭不沾邊者,這基本上反映了澳門的政治現實。這就是澳門建制派社團代表了主流社會,所謂「反對派」社團所代表的是非主流社會的根本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新澳門學社」在進行「民間投票」時,是要求前往「投票」者出示身份證,並登記了他們的身份證號碼等資料的。其說法是為了檢查行為人在此次「民間投票」活動中是否重複「投票」,及是否年滿十八歲,並聲稱身證號碼會被加密後臨時儲存,在點票結束後所有已加密的身份證號碼均會被銷毀。

但這被質疑,是否在進行一次明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前的「假投票」,目的是在測試屆時將會有多少選民支持其所提名的候選人。而從「投票」的疏落情況看,可能是並不樂觀。何況,二零零九年立法會選舉是「歐文龍案」爆發後,及「七一遊行」後的首次立法會選舉,「反對派」有「紅利」可吃;而到明年,這兩項「紅利」已被消費得差不多了,難以再發揮作用。即使撇開「歐文龍案」及「七一遊行」不提,只有這二千多個「投票」支持者,雖然吳國昌說「比預期好」,但相信是言不由衷,多少有點失望。

更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新澳門學社」是有自成立後,每逢有立法會選舉必定會參加的記錄,在澳門回歸前還打著「新澳門學社」的旗號參加過市政議會選舉,因而「新澳門學社」被人們視為專為參選而成立的社團,其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參加公職選舉。因此,其昨日所進行的「民間投票」活動,尤其是前往「投票」者必須年滿十八歲,與選民資格相同,這就很容易被人聯想到,這是在為明年立法會選舉提前鋪墊。這與第三/二零零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所認定的違法行為——留置選民證,有異曲共工之嫌。另外,私自截留市民的身份證資料,也有抵觸第八/二零零五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可能。為此,有網友建議廉政公署和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介入調查,這確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