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新北5月11日電】負責審理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遭槍擊一案的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1日下午以非法持有槍機、殺人未遂和過失致死等罪名,判決連勝文遭槍擊一案的槍手林正偉有期徒刑24年。並課罰金新臺幣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10年11月26日,臺灣“五都”選舉投票前的最後一夜,連勝文在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月臺時,遭林正偉近距離槍擊、臉部中彈受傷,參加當晚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幾乎同時慘遭流彈擊斃,造成一顆子彈致一死一傷的後果。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書中,連勝文遭槍擊部分,法官採納檢方意見,認為構成殺人未遂罪,但黃運聖被流彈擊斃部分,法官變更適用法條,改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且僅以刑期較重的殺人未遂罪論處。
該案一審宣判後,連勝文於今天晚間發表聲明認為案件有諸多疑點仍未能厘清,盼相關主事者不能僅將公平正義掛在嘴邊,卻不解決真正難題。
聲明指出,案件仍有諸多疑點,包括林正偉犯案槍擊的動機、目的?有無共犯及背後主謀為何人?作案槍枝及子彈來源為何等問題,均還在尚待厘清中,唯有查明林正偉的犯案動機、欲槍擊物件、槍枝子彈來源、共犯及背後主謀等問題,才能還原事實真相,弭平槍擊案對臺灣社會造成的重大負面影響。
連勝文委任律師劉宗欣在聆聽法官宣讀判決書後向在場記者表示,法院引用檢方“誤擊說”作為事實基礎,但連勝文與律師群自始至終都認為林正偉犯案動機不單純,誤擊說可能並非事實,這也是連勝文最在意的一點。他同時也指出該案仍有很多疑點,會考慮上訴,但須與當事人連勝文商討後再作最後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