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樓送兩地牌無法可據惟宜靈活處理舊案 購樓送兩地牌無法可據惟宜靈活處理舊案

據《南方都市報》昨日報導:廣東省公安廳於四月十八日宣佈,暫停受理在珠海買房申請珠澳兩地車牌,這導致二千多名在珠海購房的澳門業主受到影響。其中部分業主通過相關管道向省公安廳、澳門立法會反映問題。隨後,省公安廳對暫停受理的執行條件和標準連續兩次做出調整,並將截止受理日期延後到本月十五日。已在珠海繳買樓款的澳門居民,可在珠海交警處提交申請粵澳兩地車牌登記,但相關材料必須是四月十七日(含)前的購樓發票。五月五日起,省公安廳交管局還派出一組工作人員,在珠海市交警辦事大廳現場辦公,接受澳門業主登記辦理兩地車牌。珠海民警表示,憑回執待日後領取房產證後,業主可到省廳遞交正式的車牌申請資料。但他又強調,「有了發票能不能申請到車牌,我不能回答,要看省廳審批。」

此顯示,一場可能會在中共廣東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發生的「購樓維權事件」獲得了初步解決。實際上,據相關消息來源稱,由於在購樓者中,不少是具有「身份」的人士,甚至是律師等法律工作者,也有澳門特區政府的官員,他們的法律知識含量較高,也「見過世面」,因而對未作事前「安民告示」就突然實行,不設「緩衝期」的「停牌令」,頗多意見,紛紛相互串聯聚會尋求「救濟」,並計劃成立維權組織。他們除了是向澳門特區的立法會議員求助,及向特區政府、中聯辦投訴之外,還準備租用幾架旅遊大巴,「浩浩蕩蕩」地「闖」向廣東省公安廳,要與廳長至少是分管交通事務的副廳長對話。由於此際廣東省正在進行中共「十八大」代表的各地級市預選,及即將召開中共廣東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而包括有律師和特區政府官員在內的「境外人士」,向省級國家公安機關「維權」,甚至將會在內地打官司控訴政府機關的政治敏感度也十分高,因而非同小可。廣東省公安廳及其所屬車管所得悉後,緊急採取「救火」措施,除先後兩次對暫停受理的執行條件和標準作出調整之外,還派出警員奔赴珠海,借用珠海市公安局車管所的設施,為「苦主」們進行登記。這才把極有可能會發生並將會成為境外媒體「頭版頭條新聞」的「政治事件」,消彌在「萌芽」之時。

目前,廣東省公安廳已經為已在四月十七日之前交清購房款,但尚未來得及領到房產證的澳門特區「苦主」們辦理了登記手續,而且也放寬了條件。但必須言而有信,凡是符合原先所定條件的,就應向其發出兩地牌,最多也只是二千個牌而已。但從此後,則應嚴謹執行有關發放粵澳兩地牌的規定,不可再以「購房發牌」來作為促銷手段。

實際上,廣東省人民政府當初發出發放兩地牌的文件,是並不包括「購樓可領車牌」在內的。當初是以下幾種人或機構可獲免費領牌:一是政治上的,如港澳兩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人大代表(回歸後取銷)、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省二十一個地級市的政協委員,及廣州、深圳市屬區的政協委員,以及順德市的政協委員等。還有特區籌委會委員及香港的港事顧問、區事顧問(回歸後取銷)。回歸後,還有港澳中聯辦的公務車、駐軍軍車,特區政府公務車,中資機構的公務車等。

二是港澳居民在內地投資,只需在非山區(城市),實際投資額達二百萬美元以上,或在山區實際投資額達四十萬美元以上 ,便可在有效合同期內申請。後來此條件有所調整。

三是在廣東省內興辦公益事業。若在廣東省捐贈或興建慈善公益累積金額 達一千萬元人民幣或以上,亦可免費得到兩地牌 。

還有,就是廣東省內的政府公務部門,也可獲得一個指標。這就是為何會在澳門看到另一種「兩地牌」,即在掛上黑色「粵澳牌」的同時,卻是只掛內地的藍色「粵牌」的原因。

至於跨境營業車輛方面,包括內地的跨境運輸車輛,及澳門的跨境客貨運車及「發財巴」等,其申請兩地牌則是需要收費的。

上述政策,由於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故而其對第一類人士中的政協委員,只是惠及於全國及廣東省內的政協的港澳委員。這曾導致廣東省以外的省級政協的港澳委員頗有意見。後來,在陳紹基任廣東省政協主席期間,有某些省、區的政協與其磋商,而陳紹基則利用其曾長期擔任廣東省公安廳領導職務的便利,協調批出了若干「兩地牌」給這些省區政協的港澳委員。

至於珠海市「購房得牌」政策,據說並不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的相關文件之中。實際上,在四月十七日的「停牌令」公佈時,廣東省公安廳車管所就明確指出,「廣東從未開辦置樓可領取兩地牌業務,所以不存在取消的問題」。這有可能是珠海市政府與廣東省公安廳進行協商的結果,就像當年珠海市也曾實行過外省居民在珠海市購樓可獲得珠海市戶口的情況一樣。

但「購房得牌」政策引發了頗多的負面效果:其一、按照廣東省的相關規劃,尤其是《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珠海、中山、江門三市將成為珠江西岸的城市帶,亦即「珠中江同城化」。為此,三市之間的許多藩籬已經打破,如三地汽車互通不用繳交路費等,目前正在研究統一三地電話區號問題。既然是「同城化」,「兩地牌」就不應只是惠及珠海,也應擴及到中山、江門。這勢必會導致兩地牌發放失控。

其二、面對「購房難」問題,國務院為了抒解民怨,採取了多項措施,打壓樓市,而且極為嚴格。珠海市也配合中央政策推出了「限價」措施,但卻在「兩地牌」上露出了一個「缺口」,有礙國家政策的執行。

更嚴重的是,由於「兩地牌」的實施,導致澳門人紛紛前往珠海購樓,搶高了珠海樓價。而澳珠兩地居民的收入及消費能力並不在同一起步線上,這就使得珠海市居民的購樓能力及利益大受損害,不利於當地構建和諧社會。

其三、在「購樓獲牌」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不規則」情況,成為腐敗和違法亂紀溫床之一。比如,媒體上揭發的「騙牌亂象」,開發商為了促銷而亂開虛假發票。另外,陳紹基當年與一些外省政協的「磋商過程」,是否也含有「貓膩」?

還有一個可能的原因,就是國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新局長上任,嚴肅公安紀律,整頓通關亂像,取締了一些並不在政策範圍之內的「土措施」,包括「隨車證」等。這個「購樓領牌」恐怕也如「隨車證」一樣,雖然符合「以人為本」精神,但卻是無法可據的「土政策」,必須取締。

當然,還有其他一些技術性的原因,如濫發兩地牌導致關口堵塞通關不暢,有人利用兩地牌從事不法活動,甚至是走私新輪胎進內地,亦即是汽車以新輪胎入境,卻換上「光頭胎」駛出境。

因此,在上述的背景之下,憧憬今後將會恢復「購樓領牌」政策,或是「提高門檻」,是並不切實際的,也是並不樂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