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冀社註委增社工比例

日前當局推出《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案諮詢文本後,在社工界產生相當大的爭議。當局應充分聽取業界意見,修改及完善諮詢文本的相關內容,以保證社工認證制度能順利展開。

本澳社會近年來快速發展,在經濟取得騰飛的同時,亦衍生出不少複雜的社會問題,社會工作者肩負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協助弱勢群體反映其訴求、維護社會公義及和諧的使命。但本澳多年來由於一直缺乏專業社工註冊制度,導致前線社工之專業地位不被重視,以致業界士氣低落。此次政府推出社工註冊制度,相信會使公眾增強對社工工作的認授性,肯定社工的專業地位,提高業界專業質素及保障接受服務者的權益,因此出台社工註冊制度有其必要性。

但是,法案諮詢文本中仍有許多內容值得商榷。為輔助社工局,文本中提出在社工局內成立社會工作者註冊委員會,並列明了註冊委員會的性質、職責及人員組成等內容。其中規定委員會由9名成員組成,除主席外,分別由4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和4名社會工作者業界或社會人士擔任。不少業界人士認為委員會中具有社會工作專業的人員所佔比例相對偏低,質疑非社工專業人士如何能評核專業人士的工作守則,憂慮委員會的相關意見能否保證其專業性。委員會人數應適當調整或增加,以避免出現委員會中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此外,為更好地履行職務,協助社工局完成社工註冊制度,委員會主席亦應具有一定的社工專業知識,而並非單純的召集及主持會議等行政功能。委員會主席應由本澳資深社工專業人士擔任。

文本中指出的,社工註冊制度不適用於公共實體中社工的問題在業界所形成的爭議最大。當局解釋,公職社工因已受公職法約束而無須註冊。為保證專業質素,各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在執業前都應經過嚴格的考核及評審,例如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等,無論其是投身政府工作還是自組公司,在從業前都要接受相應的資格考試及評估,其專業資格才不會受到質疑。而社工註冊制度是為保證從事社會工作人士具有行業專業質素或說是成為合格社工的一個門檻。因此,無論是政府內抑或是社會團體中,從事社工工作的人士都應公平的參與社工註冊,接受資格的評估,否則其專業性和其展開的工作將難以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反之,此條例竟將政府部門內的社工拒於註冊門外,如何使公共實體中的社工獲得專業認同?這對他們是不公平的。而且,文本中將具有“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作為註冊的基本門檻,但據知在一些政府部門中所設的社工職位中,具有心理學或社會學的人士亦可投考。若政府部門社工無需註冊,而其他機構社工則需要註冊,則會存在入職社會工作兩重標準的問題,這種規定亦存在為政府部門內部社工大開綠燈、量身打造之嫌。

文本中社會工作的定義須進一步斟酌,應充分參考國際上對於社會工作定義的釐定,例如應凸顯社會工作中的社會公義及保障弱勢群體的功能等。政府應適當延長諮詢的期限,使更多業界人士及市民能充分參與討論及發表意見,以便進一步完善諮詢文本的內容。

立法議員梁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