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一詞不知來源於何時、何處,這也許是最具中國“特色”之一的新生事物,開創了世界詞彙創新之先河,而且與政治、政府有關,因為這可是“以吏為師”中的“吏”們,是“先幹一步”的幹部族,而且到現在媒體上還似乎沒有“祼民”之稱,只有多少年之前“無產階級”這個詞還可以拿來比較一下詞意,“無產階級”與“裸官”兩個對立的階級,在本文中一齊出現,顯得多麼滑稽。
康熙字典裏不知有沒有“裸官”這個詞,如果拿這個詞去徵詢康熙老先生,不知他該怎樣地“哇”一聲,繼爾義憤填膺:本朝對你不薄,你食國家奉祿,緣何把資產全部轉移到外國去?緣何讓配偶和子女加入外籍,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爾意欲何為?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的2012年《法治藍皮書》中指出,根據調查,近四成公職人員認可當“裸官”。而半數省部級高官認同子女入外籍。藍皮書指出,“裸官”對國家利益具有潛在危害,一些要害部門的公職人員,其配偶和子女擁有外國國籍或者外國永久居留權將影響政府部門的決策。
資產、妻子、兒女全部轉移到安全的國家去了,國籍也更換了,中國法律已經鞭長莫及了,剩下這位“官”在中國境內繼續為人民服務! 然後,在種種場合再講講自己如何“廉潔奉公”如何“鞠躬盡瘁”的。只是“春蠶到死絲方盡”這一句就不用提了,因為,自己最後也要走人的。如果事情急了,或一時摟一條大的,就直接洗手不幹了,直接走人。
“裸官”對中國社會的危害,遠甚於搶劫、盜竊。搶劫、盜竊不過類似於古語中“竊珠”,而“造福一方”的官們一旦“裸”了,底線就已經蕩然無存了,他為官的目的是什麼已經昭然於世,為了這個目的他將怎麼做官,也是很清楚了,一句話,如何“摟錢”。
2012年《法治藍皮書》所言的一些要害部門的公職人員,其配偶和子女擁有外國國籍或者外國永久居留權,將影響政府部門的決策。此言不虛,並且已經立竿見影了,如社會上早就有種聲音“救美國就是救中國”,我國政府也拿出萬億大鈔去買了美國的白條債券。而且“影響政府的決策”,就是說這個決策決不是對中國政府有利的,對中國政府不利的,也就是對中國百姓有害的,是侵害中國平民百姓利益的。那麼這種侵害應不應該構成犯罪?
“裸官”祼的是什麼,表面上裸的是自己的資產、是自己的身無牽掛,實質上裸的是對政府的不信任,是對法律的“防浪堤”,是對轄下平民百姓利益的極端漠視甚至仇視。更重要的是“裸官”在引導對人民百姓對政府的不信任,其侵害的深遠意義哪里是普通盜竊、搶劫犯罪所能比擬的!
從刑法學角度分析,“裸官”是在實施犯罪,或者是在預備實施犯罪,只是我國《刑法》沒有相對應的法條。構成要件方面,本犯罪主體已經具備;主觀方面也是明顯的,你是“黨的人”,是政府的高官,吃的是中國百姓的供養,吃裏趴外,不說政績,你的義務哪里去了,“裸”的目的又是什麼?客觀方面也好說,“裸”本身的行為是一方面;利用其職權為外國相關政府在貿易等方面效力是一方面;為了“裸”而行的貪汙賄賂行為自然更不成問題。客體是什麼?有待中國民眾來定義,相信民眾會給出最完備的一個定義。但是《刑法》修改八還在大幅削減貪汙賄賂犯罪的死刑,這從一個角度,從貪官的角度,是在慫恿“裸官”們可以放手一撈。我國《刑法》拿目前的“裸官”們沒有辦法,就是對人民百姓合法權益被侵害的無視。筆者建議罪名可以考慮“侵害國民利益罪”。
(楊佰林/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