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重申執行法院裁決 解釋修改五批地合同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裁決歐案,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昨日於立法會受訪時強調,政府一如既往嚴格落實法院裁決,政府會按照既定程序跟進。但他說,政府須研究法院判詞後,才能向社會公佈如何跟進。

政府早年處理仔偉龍馬路國際機場對面涉及歐案的5幅土地時是否已經知道有問題,公眾一直存疑。劉仕堯昨日解釋,行政當局處理有關修改批地過程中,曾經於2009年7月去函廉政公署,詢問有關個案。同年11月,行政當局再次去函廉政公署詢問有關個案。同年12月,即本屆政府成立之前,行政當局正式收到廉署覆函。廉署覆函內無披露案情,而且亦沒就處理個案作出提示。因此行政當局按土地法相關法例,跟進修改批給合同的申請。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說,當局將深入研究終審法院於昨日對涉及仔偉龍馬路5幅土地的判詞,嚴格執行法院判決,將按既定程序依法跟進,適時向外公佈有關訊息。

運輸工務司長辦公室強調,當局處理偉龍馬路5幅土地修改批給合同的申請過程中嚴格依法處理。土地承批人在2007年4月向行政當局遞交了一份經修改的利用方案,該方案計劃將該5幅地段合併組成單一地段,請求批出多幅毗連該地段的地塊,用作分階段興建住宅項目。行政當局按程序於2009年6月舉行修改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由承批人公開講述有關土地的利用方案。

其後,行政當局注意到社會上流傳有關土地批給可能涉及刑事問題,於同年7月底收到匿名信件,內容指有關土地批給之前曾涉及貪污行為。按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行政當局將該信件轉交廉政公署處理。事隔數月,行政當局去函查詢有關情況,在2009年12月初本屆特區政府成立前,廉署覆函中沒有披露案情,以及沒有對有關個案的處理作出提示。

行政當局依法不能單憑社會流傳消息或所收的匿名信,作為凍結或否決承批人申請的理由,因此按照《土地法》審理申請,並於2011年3月30日完成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