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不滿填湖地用途質詢政府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不滿龍環葡韻對開小湖被人非法填土,政府懵然不知,湖填成土地後始收回,但不見追究責任。填湖所成的土地,其用途不公開諮詢市民,一時一樣,遭市民強烈反對。

區錦新說,政府早前有意將龍環葡韻對開的一幅非法填湖土地用作巴士停泊區,及後民間強烈批評。政府改變初衷,新計劃要將之改為交通安全資訊中心(有禮加油站),但同樣引起坊間強力反彈。

他指出,填湖土地九千多平方米,原本是湖,但竟然被歹徒「偷偷」填土,官員竟全不見,「我乜都見唔到」。直至湖面已成陸地多時,終於在2011年3月才由政府跨部門小組聯合清遷,收回非法填湖的土地,涉及面積9209平方米。

區錦新說,他難明龍環葡韻原對開的湖,處於通衢大道之側,熱門旅遊景點之旁,被歹徒填土何以竟無人發現?要將這九千多平方米的湖填成陸地非一朝一夕能成事,相信運送堆填物的車輛也不少。當局真是不知不覺,還是刻意有心「放水」?

非法填湖土地收回,當然應還湖於民。但當局一時要將之作旅遊車站,一時又要作「有禮加油站」,就是拒將之還原為湖。官員表示,已填土地不能還原,為何不能還原?縱使不能還原,也應考慮環境保育問題,確保此片土地成為有利美化龍環葡韻湖景的綠化設施,應用於鞏固濕地環境,而非擅自挪作其他用途。

他說,澳門土地珍貴,任何土地使用均應公開、透明,用得恰當,這是政府對社會的責任。特區政府自訂規則若土地更改用途,會作公開諮詢,讓市民知悉土地如何使用。土地批給私人使用者如是,官家使用土地亦應如是。不能私人批地改變用途時要讓市民知道,政府土地改變用途時可任意妄為。土地與湖區,都是特區珍稀資源,屬於全澳市民,不是特區官員私人財貨。

區錦新質詢當局:

一.龍環葡韻旁之湖區,過去一段時間遭非法填湖,土地被非法使用。對這如此明顯的違法行動,何以行政當局不知不覺。到底此湖區由哪個部門管理?為何不能及時阻止違法行為?為何讓違法行為長時間維持?有那個部門須負上管理不善、疏忽職守的責任?行政當局對疏忽職守的官員或部門,有否啟動紀律程序或進行處罰?

二.對如此龐大的填湖行動,政府是否查清違法者是誰?有否對違法的行為人作出處罰?如何處罰?為何沒向公眾交待?

三.土地與湖區,均屬全澳居民所有,並非特區官員私人財貨。任何土地用途的更改,不論是公是私,是否均應作公開諮詢,讓市民知悉及聽取市民意見再作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