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土地批給應吃一塹長一智

劉紹滿

本澳土地的使用狀況一直都是寸金寸土,人多地少早已成為局限本澳發展的其中最大的因素之一,但是為了促進社會適度多元的發展,政府當局仍然還是依照相關的法例批給或使用、收回及徵用土地,可是為了照顧社會平衡發展及支持博彩業的發展,當局在批給土地的過程中往往就引起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及質疑。例如在今次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世紀巨貪汙案第三階段審結,涉案的五幅土地去向就備受關注。相信也會為未來政府當局在批給土地方面打了“警鐘”的效應,同時,也值得關注的是本澳未來仍然需要加快在法律上完善監管土地的使用及批給方面等問題。

眾所周知,本澳在回歸以來的社會經濟突飛猛進,在社會繁榮發展的同時,亦是存在貧富差異或社會發展不平衡等民生問題,並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有市民仇官仇富的社會現狀,這也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及真實的現象。不能不否認的是對於擔心或質疑土地批給出現官商勾結問題,或是講屬於一種仇官仇富的社會病態,但也不能否認其中是屬於一種社會民主上的監督。同時,社會不時有聲音出現質疑政府當局低價批地或以無條件的模式將大面積的土地批給博彩企業,這些聲音對當局的質疑,並非沒有道理的或並非沒洞不成風的。市民對於政府當局的監督,特別是在土地批給方面,或者是講仇官也好,或者是講仇富也好,這無疑也是一種社會的進步或民主上的自由權利。這也是基本法賦予市民對於社會的民主自由的權利。

其實,是次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世紀巨貪汙案第三階段審結所涉案的五幅土地去向的問題,對於政府當局而言,這也是一個考驗性的問題,現時社會普遍期望當局能依法施政,而收回涉及的土地,但作為承建商則萬分不情願,若收回該五幅土地,一定會出現司法的程序問題。同時,已出售的樓花涉及的買主,若被當局收回,這些買主是否能如數要得回當中的錢,還是需要進入司法的程序。例如,涉案地皮已建成「禦海.南灣」,消息人士指,發展商華人置業過去兩個月合共售出約350夥,以平均每間約1,000萬元計,涉及金額約35億元,樓盤銷售暫未叫停。有澳門地產代理估計,透過港澳代理商售出單位元約250夥,餘下為華置友好或直接洽購。樓盤「禦海.南灣」地皮批示捲入訴訟,估計華置最多損失逾135億元。涉及的資金或利益,可以講是非常之大,到底如何才能解決其中的問題呢。相信左右不是,兩頭都是難,若真正進入司法程序,這個案件,會否在初級法院排期呢,將何時能才審理或判結,或初級法院之後,相信無論是那一方輸或贏,相信將會再向再高一級法院提出申訴,將來再經過中或高級法院等漫長的時間審理,到底何時何日才能將這個案件結束,將來相信是一個難解的問題。最後,這五幅土地能否真正如何處理,現時還是一種猜想,或還是一種觀望的情況,政府當局仍然還是沒有下決心真正落實是收回該五幅土地。政府當局只是透過新聞稿的形式指,對於涉及不法行為機場對開的五幅土地批給轉讓批示,政府待下周初法院判決轉為確定後,將根據過往處理涉歐案土地批給的經驗,盡快展開程序,不排除宣告該5幅土地批給轉讓無效。政府重申嚴格執行法院判決,依法處理有關個案,會按照法定程序,適時對外公佈政府的決定。

對於上述機場對開5幅土地因受賄而批給的問題。議員陳明金日前指出,機場土地合併發展的後續審批,都是由運輸工務司的現任官員批准。運輸工務司的現任官員最少犯了4個錯誤,包括機場土地合併發展的批給與土地公開旁聽會的版本有很大出入,公開旁聽只是走過場;運輸工務司向部門查詢涉貪土地一事,含糊其詞,企圖蒙混過關;加批土地不合邏輯,賤價批地;發展項目快速放行,超出常規,結果是工程已展開,投資者買了樓花交了稅,政府面對可能發生的各種法律訴訟。陳明金認為,歐案發生後,在該五幅土地後續審批過程中,在許多環節中如能謹慎從事,勇於承擔,問題可能不會發展到今天的地步。政府既一再強調會堅定執行法院判決,就應該果斷收回土地,雖然不能消除對內對外的所有負面影響,但起碼可嚴明法紀,尊重司法獨立,給居民少許安慰,若不下決心妥善處理,可能會出現更多錯誤,一錯再錯,會引起更多居民憤怒。

議員關翠杏則說,終審法院日前正式裁定機場對開五幅土地批給與歐文龍受賄案有關。政府隨即表將深入研究終審法院對涉及偉龍馬路五幅土地的判詞,嚴格執行法院判決,會按既定程式依法處理。既然法院已裁定該五幅土地因受賄而批給,當局應立即啟動程式收回土地,以顯示特區政府打擊貪腐和保護土地資源的決心。政府近年一直強調會嚴格依法收回非法佔用、閒置及違約的土地,在收回非法霸地確取得一定成績,但對收回閒置或違約土地,仍未符合公眾期望,對於收回是次涉貪土地,社會極為關注。她指出,收回這五幅土地不但程式複雜,且涉及龐大利益,難免引起司法訴訟和爭議,但收回閒置、違約,及違規批出的土地,已成為政府維護管治權威與特區利益必須堅守的原則,這是社會的期望,政府必須果斷為之。另外,議員何潤生日前指出,特區政府須嚴格執行法院判決,維護澳門司法公正、獨立的專業性。就涉案的相關土地,當局要清楚交代,為何堅持完成相關批地程式?何潤生稱,社會應切記歐案,認真汲取教訓。特區政府要展現決心,堵塞土地發展、批給,以至其他方面諸多合法不合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訊息不對稱、行政當局自由裁量權過大及沒有規範等情況,為真正的陽光政府掃除阻礙。

眾所周知,本澳土地資源珍貴已是不爭的事實,卻出現不少土地長期被非法霸佔、閒置或作不合理批給等情況,儘管有關當局已持續進行打擊霸地行為,但居民普遍對於特區政府在土地管理上的疏忽與不足仍然充滿疑慮。以早前政府批准蝴蝶穀一幅面積為二千二百多平方米的閒置工業用地轉作商住用地的事件為例,有關當局解釋,由於多年來,政府對路環城市的整治計劃及石排灣新住宅區的總體方向一直未有定案,以致承批人遲遲未能開發及利用已獲批之土地。故政府決定在同區替換一幅相同面積地段予原承批人,同時獲准修改為商住用地。對此,社會普遍質疑,為何有關當局明知該土地在路環總體基建規劃作出定案前難以發展的情況下仍作出有關批給,以致該土地被閒置多年。如此不合理的批給,令居民憂慮有關當局是否早為承批人日後獲准換地和更改土地用途創造“條件”,更令社會廣泛關注本澳土地資源有否得到合理善用。

也有民主派的議員質疑,早前行政長官於立法會上曾表示正處理一批涉及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貪汙案而凍結的土地,並已成功收回其中一幅位於主教山的土地。但令人費解的是,另外五幅同樣涉案的土地,其發展商及後再獲增批八幅土地一併發展,相關發展項目更已開始出售“樓花”。因此,社會紛紛質疑,為何有關當局對於涉及司法程式的五幅土地不但未有凍結,仍增批土地容許相關發展商繼續發展,以致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等言紛紛揚揚。事實上,政府為了增加土地批給的透明度,於二零零八年設立了「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且據資料顯示,上述涉案土地之批給曾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舉行公開旁聽會,但當時並沒有提及將會增批八幅土地合併發展的構想,因而令人質疑「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能否有效起到當局所預期的增加土地批給透明度的作用,抑或只是又一走過場式的形式主義。

立法會議員何潤生日前表示對澳門的土地批給表示失望,他指政府在預算土地中,有113幅未達到預期發展的土地,其中48幅屬於可歸責土地,政府指當中是因涉及城規問題而未能預期發展,他認為要政府盡快釐清並釋出土地,以致私人市場及公共房屋有更多土地儲備。理工學院公共行政課程副教授陳卓華日前稱,未有新法例出臺前,會有發展商因法律空隙時間而隨便更改土地用途牟取暴利,政府要明確謹慎處理,應暫時凍結並禁止發展商隨便更改土地用途。立法會土地跟進委員會在土地問題的監察發揮作用上,陳卓華指澳門是以行政為主導,議員有監察政府的作用,故議員要團結起來,指出不恰當的批地行為向政府施壓,此舉對行政當局定有影響。陳卓華以新加坡為例,指出當地政府會在5至10年作出城市規劃並公佈預見未來30至50年的藍圖;反之澳門政府並未有如此計算及預測,澳門在城規及土地管理上有很多亂象,不少的世界遺產景觀被損壞,他認為核心問題是要有完整的城市規劃,指議員要向政府施壓,令政府向市民公開完善的藍圖,並非短視的藍圖,要規劃30至50年後澳門人口變化的需要。有學者認為,國際機場對面五幅土地貪汙案只是冰山一角,倘若土地法還是不作原則性修改,很難杜絶問題的發生。

基本法訂明特區政府負責對國家土地進行管理和作出批給等,目前,澳門批地形式有幾種,《土地法》規定,批地可以是“有償”或者“無償”的,除了公益法人或獲得承認的宗教團體用作興建廟宇、崇拜地點或從事救濟及教育活動,可獲“無償”批地外,其他均為“有償”批地。土地批給可分為“長期租借”或“租賃”,亦可透過發給准照批准“臨時使用”土地。回歸後,新批給的土地均以租賃制度批出,已設立的長期租借批地仍繼續有效。《土地法》規定批地必須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但法律亦容許在一些情況下可豁免公開招標。透過長期租借形式所批出的土地是沒有年期的,租賃形式則會訂下一個批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廿五年,也可以續期,但必須完成利用,每次續期不可超過十年。

社會普遍都認為,本澳《土地法》嚴重滯後,令當地政府經常以低價批地予商家時引發爭議。政府應盡快完成《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令土地批給及城市規劃與時並進,溢價金貼近市場。政府應關注並跟進土地閒置多年的原因,以及盡快完善和出臺新土地法,並在土地法中加入相應的罰則和競投規範,堵塞法律漏洞,避免發展商藉繳付競投按金囤積土地,哄抬地價和樓價。政府未來應設定相應規範,限制發展商提交土地發展計劃次數,如明知故犯提交不合格的土地發展計劃,則應設定相應罰則處罰。並且需要在清晰的城市規劃之下,每幅土地應有相對的特定用途,而在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