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會焦點及責任全集中在王金平身上

悠關「瘦肉精」美國牛肉的《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上周「闖關」失敗後,馬英九為了挽回面子並防阻進一步跛腳,也是為了向美國有個交待,更是為了展現「縱有萬難也要改革」的決心,於上週五傍晚六時民進黨團徑自宣佈本會期結束後,當即於六時半在「總統府」召集府院黨高層開會,決定在本週三、四召開「立法院」臨時會,再為「美牛」衝關。

按照「憲法」規定,倘有四分之一以上「立委」的請求,「立法院」可以在正常院會之外召開「臨時會」。因國民黨擁有過半議席,故只要獲得黨籍「立委」的一半或以上聯署要求召開「臨時會」,就易如反掌。實際上,就是在上週五當日,國民黨團已徵集到二十九名「立委」的連署,跨過了四分之一的「門檻」,因而已經具有召開「臨時會」的法定條件,而且還不排除在此後的三天內,還有更多的國民黨籍「立委」參與連署。因此,「臨時會」是按照馬英九的意志開定了。明天,藍綠「立委」又將聚集「立法院」議場,為「美牛」案進行新一輪的攻防戰。

然而,召開「臨時會」容易,但是否能有效地讓「美牛」案成功「闖關」,則大為存疑。因為這將取決於三個因素:

其一、剛以不顧社會觀瞻,使自己形象及正當性付出嚴重受損的代價,才獲得阻擊「美牛」案慘勝的民進黨及其黨團,肯定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勝利成果」,必然會再次使用政治流氓手段,繼續霸佔主席臺及重鎖「立法院長」進入議場的專用大門,阻止王金平主持會議,務必再次成功阻擊「美牛」案。實際上,上週院會延會的五天時間都能夠頂得住,只有兩天的「臨時會」,也可以扛過去。

其二、本來,王金平完全可以動用「國會警察權」,維護院會議事秩序,下令駐守「立法院」的保安警察將阻礙院會議事的「立委」驅趕出去。但王金平已經在上週五的府院黨高層會議上,當著馬英九的面「勃然大怒」地表態,將繼續拒用「國會警察權」,而馬英九與吳敦義卻也表示不能使用「國會警察權」,逼得建議使用「國會警察權」的國民黨秘書長林中森只好向王金平道歉。因而已經註定「臨時會」仍將會像上週一連五天那樣,連續空轉,毫無進展,馬英九的管治威信將更為難堪。

其三、在本週內,將有兩個颱風影響台灣,藍綠兩造的區域「立委」,都必須返回所在選區救災,服務選民,以防流失選票。已經普遍怯戰及厭戰,聲稱「不知為何而戰」的國民黨籍「立委」,正好趁機溜號,使國民黨團的戰鬥力大為削弱。何況,在颱風襲台期間繼續進行政治鬥爭,也將傷害「美牛大戰」的正當性,即使是國民黨團的理由很有道理。

在這裡,最關鍵的是王金平繼續拒絕使用「國會警察權」。本來,「國會警察權」是國際慣例,即使是號稱「民主國家」的英美及日韓等國,都有此明文規定及使用記錄。實際上,英國下議院從十二世紀國王理查一世時代起,就設置警衛長一職,承議長之命維護議事秩序。至今每逢開議之日,先由警衛長手捧「權杖」引導議長進場,已成慣例。所謂「權杖」,原本是把武器,後來逐漸變為象徵性的裝飾物,但意義並未改變。英國歷史上曾有一位下議員遭警衛長奉議長之命逮捕囚禁的紀錄。

美國承襲英國傳統,從一七八九年四月首屆聯邦議會開始,就設有警衛長一職。經過兩百多年,今天參眾兩院仍設有警衛長,每天開會時,都由他手捧「權杖」,引導議長入座。開會時間不論長短,警衛長一定坐在議長身後一張椅子上,他隨時可聽從主席指示執行職務。警衛長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維護秩序」,他有權「逮捕任何破壞議事的人,包括總統在內」。這種事雖從未發生過,但象徵意義重大,因為它顯示出:第一,國會地位崇高無上,行政部門包括總統在內都不得超越;第二,國會確實有警察權,在參眾兩院的議事規則裡雖無明文,卻在警衛長的設置與權限中表露無遺。

而在日本,《國會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國會會期中,各議院為維持紀律,得由議長行使警察權,閉會時亦同。《眾議院規則》第二百零八條亦明訂,議長指揮警衛與警察以行使議院內部的警察權。《參議院規則》第二百一十七條也有相關規定,並分別以「議長警察權」、「議長之內部警權」及「院內警察權」等稱之。議長依上述規定,指揮警衛及警察官行使議院內部警察權,必要時得要求內閣派出警察官,受議長指揮。原則上,議院內部的警察權由議院內部警衛執行,議場外的警察權由警察官執行。但議長認為必要時,得以警察官執行議場內之警察權。對於議院內部的現行犯,警衛及警察官將其拘束後,應報告議長並待其處置命令。又對議員以外擾亂議院內部秩序之人,議長得令其退出院外,必要時並得將其解送警察機關。因此,各議院議長擁有議場內逮捕或拘束現行犯之命令權。

台灣地區的《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授權「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而《立法院警務勤務規則》第五條規定,院會或委員會主席得召喚員警維護秩序。二零零七年「立法院」審議表決《中選會組織法》時,民進黨籍「立委」在議場內搗亂,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林郁方等人提案修訂《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修正草案,明文賦予會議主席動用警衛人員的權限,倘若發生「立委」肢體暴力、佔據主席臺、攜帶危險物品等情況時,主席得要求警衛人員強制「立委」退出會議場所。

但王金平一直以「破壞和諧氣氛」,「有礙國際觀瞻」等為由,拒絕動用「國會警察權」。今次也不例外。王金平的這一態度,其實是深藏私心,避免得罪泛綠選民,兩面討好,爭取成為「二零一六」的「黑馬」。但似乎馬英九看不到這一點,只是意圖揪住王金平不願動用「警察權」的軟肋,透過召開「臨時會」,將「美牛」案未能過關的責任全部集中在王金平的身上,導致其政治道德形象嚴重缺失,在三年多後的「立委」提名時,撤銷對王金平的特殊優惠,不再提名他為不分區「立委」。而由於王金平已經疏於選區經營,在實行「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下,他改為參與區域「立委」選舉就將難以當選,從而掏空他出任「立法院長」的基礎,使他消失於政治舞臺。

但馬英九如此做卻可能迫使王金平狗急跳牆,來個「立法院長損失總統補」,更有正當理由要參選「總統」。那麼,就將重演二零零零年宋楚瑜脫黨出走參選「總統」,導致國民黨喪失政權的一幕。

因此,「這場風波一定要來」。這既是二零零五年國民黨主席選舉時,王金平挑戰馬英九的延續,也是二零零七年國民黨「總統」初選前,王金平以倘馬英九「特支費案一審有罪就將被剝奪參選權」為由,意圖「彼可取而代之」的再現。但今次究竟鹿死誰手,是王金平被剝奪不分區「立委」參選權,還是王金平要藉此參選「總統」,導致國民黨再次失權,當拭目以待。

故而有人說,「美牛」案已不單單是經濟戰,對國民兩黨而言,是政治戰;對國民黨內部而言,其實更是「奪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