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文創產業需創投基金孵化

陳觀生

最近,有文創產業業界人士表示,參觀內地及其他地區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經驗,發現成功的經驗之中,其中很關鍵的因素是文化創意產業得到創業投資基金的支持,令文化創意人士專心從事創作,而企業的經營、管理、發展規劃直至上市等,大多由創投基金負責,創投基金成為產業成功的孵化器。所以,本澳文化創意產業要實現成為經濟多元化主要產業之一,創投基金的孵化有重要作用。

本澳創投基金落後周邊地區

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創業投資是以支持『新創事業』,並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活動,但並不以經營產品為目的。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創業或再創業,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

一般而言,創業投資公司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投資新興而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公司;協助新興的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支援及產品行銷管道;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有較長期的投資規劃;

創投基金存在兩種形式:一種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政府創業投資基金,一種是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是為了投資其他基金而設立的母基金。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海外成功模式的經驗表明,通過政府引導基金的運作,將大大提高政府對產業的宏觀調控能力,推動創業企業技術創新及產業結構的順利調整。

據筆者瞭解,本澳在創投基金發展上,明顯落後於臨近地區,公開資料顯示,本澳現時扶持企業的基金主要有工商業發展基金及《中小企業援助計畫》制度。

工商業發展基金是對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所進行的專案及活動給予資助,所指專案及活動主要包括:有助提高企業,尤其工業、商業及漁業生產力的項目及活動;有助改善以澳門作為原產地的產品品質的專案及活動;有助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行業投資專案及活動;改善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經營條件的項目及活動;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研究及培訓專案及活動;工商業發展基金由一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最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成員分別為經濟局局長及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財政局代表,並由經濟局局長擔任主席,而秘書是由主席在管理委員會成員中指定。屬其職責範圍內的任何其他活動。

中小企援助計畫由2003年起實施,至去年11月30日,澳府共接獲6054宗申請,最後審批5345宗個案,貸款總金額為119600多萬元。在163宗未限期清還的不良個案中,僅16宗已追回貸款外,餘下的147宗不良個案仍在強制徵收程式,涉及的總金額共2300餘萬元。2003年澳門中小企獲得該計畫的貸款上限僅為10萬元,2006年增至30萬元,2009年升至50萬元。早前,行政會稱“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畫》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完成討論,將援助貸款上限由50萬元(澳門元)提升至60萬元。

本澳兩個基金均是借貸資本基金,與創投基金有根本的不同。創投基金實際是屬於風險投資機制,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Equity),而不是借貸資本(Debt)。其與銀行貸款差別在於:首先,貸款講安全性,回避風險;而風險投資卻偏好高風險項目,追逐高風險後隱藏的高收益,意在管理風險,駕馭風險。其次,銀行貸款以流動性為本;而風險投資卻以不流動性為特點,在相對不流動中尋求增長。第三,銀行貸款關注企業的現狀、企業目前的資金周轉和償還能力;而風險投資放眼未來的收益和高成長性。第四,銀行貸款考核的是實物指標;而風險投資考核的是被投資企業的管理隊伍是否具有管理水準和創業精神,考核的是高科技的未來市場。最後,銀行貸款需要抵押、擔保,它一般投向成長和成熟階段的企業,而風險投資不要抵押,不要擔保,它投資到新興的、有高速成長性的企業和項目。

2008年,隨著《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出臺,中國內地各地創業引導基金的設立進入高潮。最近兩年,國內各地政府引導基金可謂風起雲湧。據瞭解,各地區都非常重視通過設立基金,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也紛紛通過引導基金的示範作用拉動社會資本設立和發展一批創業投資企業,增強其資本實力,有效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融資難的問題。如2011年6月底,由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和日本亞洲投資株式會社共同設立的日亞(天津)創業投資基金正式揭牌。北京是首批全國創投基金試點城市。2009年10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地方政府資金,參股設立20只創投基金,其中北京有4只。目前,首批設立的4只創投基金運作正常。2011年北京市將新設兩隻創業投資基金,扶持處於初創期、成長期的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而上海、安徽、湖南、重慶、吉林、深圳等地的創投基金近年也快速發展,吸引了大量的國際資金投入當地的發展。

創投基金需要向外“取經”

本澳目前可以說基本沒有創投基金,還需學習與秉承外地特別是歐美國家成功模式的精髓。

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計畫是在沒有任何風險投資發展歷史借鑒的前提下,政府出資引導民間風險投資活動的實踐摸索。美國SBIC計畫堅持“讓利於民”的原則,引入市場化基因。澳大利亞的例子就很典型,其通過政府和政府控股公司直接出資風險資本市場的做法,歷經多次失敗經歷後,終於明白有所為有所不為的道理,澳大利亞政府於是推出IIF計畫,即政府和政府控股公司退出主體的風險投資市場,只做兩端,一端填補種子階段企業的融資真空,目的是加大對早期階段創新企業的支援,糾正風險資本市場自我運行的市場失靈,故而政府資助力度大、期限長,且目標主要定位於國內市場;另一端建立專門為中小型企業籌集資金的二板市場,即企業市場(Enterprise market),進一步為風險投資退出提供了方便之門,使首次公開發行成為澳大利亞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

與其他國家相比,以色列的風險投資在90年代末到21世紀初的時候對其國家GDP的貢獻是最高的,一度超過GDP的2%。在1998年至2003年間,以色列從國外引入的風險投資總計在82億美元左右,全部投入高新技術產業,人均風險企業數量居世界第一。以色列的政府引導基金在其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以色列的政府引導基金具有鮮明的運作與管理特色。政府引導基金的經營運作並不由政府或由代表政府的方面掌控,而是交給富有母基金投資管理經驗的市場化的管理團隊。並且政府許諾在一定時期會退出,讓社會資本以成本價或確定的一個較小的收益率收回政府股份。在市場化管理的同時,以色列政府具有明確的目的性,要求政府引導基金必須投資於針對種子期或早期投資的創投基金。

目前內地的政府引導基金運營模式有三大特徵:其一,引導基金都是政府出全部的錢,掛在地方財政性投資公司、國資創投公司或者是財政廳名下;其二,由於引導基金的“地方財政”性質,在進行“引導”前一般會提兩種要求:一是要求基金註冊在本地,二是約定所募資金多少投資於本地的比例;其三,引導基金投資較分散,其承諾的最高投資比例一般僅20%到30%。但內地模式存在一定的問題,在這三大特徵指引下,各地都將政府引導基金當作新的招商引資來積極推進。引導基金的管理極少通過公開招標的市場化方式來選擇專業機構,而是靠政府直接管理,或交給當地政府背景的國資公司,投資決策過程多採取政府多部門聯席會議等。濃厚的行政色彩,實際上既擋住了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創投基金,也很難辨別優質的創投基金管理團隊。而全部由政府出資的政府引導基金,非市場化的管理,將使政府投入的財政資金存在“覆水難收”的風險,也恰恰是滋生尋租腐敗等弊病的“溫床”。

本澳兩個企業發展基金也是具有濃厚行政色彩的弱點,所以應有所改革,盡力避免弊端,發揮市場經濟優點。政府引導基金應該本著讓利於民的目標,不以盈利為目的,才能吸引和帶動更多的民間資本投身本澳創業投資;在引導基金的具體運作中,完全按市場化的方式進行。通過公開徵集、專家評審、社會諮詢、商務談判的方式選擇合作的創投機構,以參股方式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創投公司,引入民間資本進入本澳的創業投資領域,鼓勵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鼓勵由創投公司的專業管理團隊按照市場化的原則來自主選擇投資項目。

文創產業離不開創投孵化

貸款難、擔保難、抵押難,是制約本澳文創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多的文創從業人士專注于創作,在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業務生疏,如果由創投基金的專業人士來進行產業運作,令文創企業發展壯大,是一種多贏的策略。

文化創意要實現產業化,需要大量資金,在眾多籌集資金的管道中,銀行作為企業在管理上越來越關注貸款的風險,銀行貸款的取得變得越來越難;企業上市籌資的條件也極為嚴格,對管理水準、財務狀況等都有硬性要求,這條看起來成本很低的籌資管道在運作過程中也比較困難。因而,設立和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可以為解決產業化進程中的資金困難開闢一條新的管道。創業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的資金幫助主要通過創投企業來實現,即以政府基金引導吸引集聚社會資金,組成創投企業,服務有發展遠景的中小企業。基金從中起到“杠杆”作用,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一般的貿易資金有“棄貧愛富”之嫌,或者基於風險的考量,不願意為處於成長期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創投企業的風險資金正好能解決此類企業的融資困境。另外,除了增加融資管道,作為參股方或者擔保方,創投企業也將為項目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