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指公屋策略無承擔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批評公屋發展策略諮詢文本嚴重偏頗,忽略中期目標與承擔,促請政府開展新一輪公共房屋申請登記,以及預留部分收回土地興建公屋。

新澳門學社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特區政府推出公共房屋發展策略諮詢文本,聲稱藉此研定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二零年的短中長期公共房屋發展策略,但諮詢文本嚴重偏頗,明顯推卸提供經濟房屋的責任,忽略公共房屋發展中期性的目標與承擔。

新澳門學社提出以下聲明:

1.房屋局在諮詢文本中雖然承認收集到社會有關公共房屋的主要意見是需要確保公共房屋輪候有期,使居民能逐步按序上樓,但諮詢文本提供作諮詢的未來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措施與全部階段性目標,都沒有打算提供足夠的經濟房屋供應量,更沒有打算定期提供一定數量的經濟房屋供需要者申請登記,令需要經濟房屋的市民深感不滿。特區政府應盡快提供足夠的經濟房屋總體供應量以及定期提供足夠的經濟房屋供需要者申請登記。

2.房屋局在諮詢文本中羅列的階段性目標與措施,只分為“短期目標和工作方向(2011-2014)』及“中、長期目標和工作方向(2015-2020)』兩大堆,實質上是完成短期目標便跳到長期目標,悄悄推卸了中期性的目標與承擔.應當指出,短期目標是解決現有已輪候多年的社屋及經屋輪候戶,逐步安排上樓;而中期目標應是針對自零五年以後一直未有開展新的經屋申請,及零九年以後至今已累積的等候登記申請社屋的家庭需要,而要將這些需求得以反映,最簡單亦最必需的就是盡快開展新一輪的社屋及經屋申請登記簌而可針對社會的實際需求投入資源進行後萬九的公屋興建。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在公共房屋發展的中期性目標(2014-2017)上作出補充。

3.政府所一直積極推銷的“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策略,是徹頭徹尾的倒行逆施,是藉此錯誤政策以推卸為社會提供足夠經屋單位以解決居民住屋需要的責任。回顧澳門公屋歷史,澳門自有公屋以來,政府所提供的社會房屋單位合共有八千多個,經屋單位合共二萬四千多個。從歷史數據來看,經屋所佔比例遠高於社屋。而二零零五年以前被確認輪候公屋資格的家團中,有六千多戶被確認輪候社屋,有一萬二千多戶被確認輪候經屋,可見從需求上看,經屋的需求遠大於社屋。這是由於兩種公屋面向之對象不同。社屋是社會保護網,用以確保極度貧困家庭有棲身之所。經屋則是為具一定經濟能力而又無法購買私人房屋的家庭提供的。從澳門的社會現實來看,極度貧困的家庭畢竟是少數,具一定經濟能力而又無法購買私人房屋的家庭無疑是多數。所以,“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策略明顯是脫離實際的錯誤政策。除非政府是有意將公屋的政策收縮為只解決極度困難的家庭的住屋問題,而對具一定經濟能力而無能力購買私人房屋的家庭撒手不管。否則決無道理罔顧事實罔顧需要而定出如此政策。因此政府必須重新確定有關政策。

4.整份諮詢文本並沒有提及經濟房屋申請登記的承諾,作為公共房屋發展的中期性目標,特區政府應承諾重開經濟房屋申請登記和作進一步調查,在二零一七年前透過提供足夠的經濟房屋供應量,初步落實澳門居民在「需要確保公共房屋輪候有期,使居民能逐步按序上樓」的期望。

5.本月二十六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行政長宮發出第16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明確養老金不被視為社會房屋申請人的收入。但由於有關部門過往在審核社屋輪候戶上樓資格時,未能妥善處理相關問題,至今有部份領取養老金的輪候者被取消資格。房屋局應重新審視因養老金而超出收入上限被除名的人士或家庭,合乎條件者應恢復他們入住社屋的申請資格,按原有次序盡快安排上樓。

6.特區政府既掌握了所有經屋輪候者的申請資料,對於各個地區的輪候需求應該瞭如指掌。應有規劃興建合符實際需要的單位,以免出現單位數目湊數,資源錯配等不合理現象。特區政府更有責任及早尋求足夠的土地儲備,尤其是自二零零九年至今特區工務局已收回十九萬平方米的非法霸地,這些土地其中應有不少是可用作興建公共房屋和公共設施的,而機場對面五幅土地近八萬平方米的土地政府已啟動取銷土地交易程式以收回土地,此八萬平方米土地亦應安排相當比部份預留作興建公屋地段,以確保興建符合實際需要的單位。現階段的公共房屋興建,政府有責任先解決輪候多年的社屋、經屋輪候者的需求,兌現給他們的承諾,而不是簡單地以數量來應付,更不應以縮小單位面積來充數。萬九公屋是一個數字上的承諾,如何落實解決輪候者的住屋需求,才是真正的以人為本所在。

7.為確保公屋的可持續發展,除了在土地儲備上予以充實外,公共房屋基金的建立亦是理所當然,並應從速設立。已出售永寧經屋所得超過八億元,及現時已作預售的湖畔大廈及路環石排灣部份經屋所得款項,均應撥作公屋基金之用,以免被挪作其他用途導致公帑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