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安利應即辭劉鑾雄辯護律師及法律顧問 歐安利應即辭劉鑾雄辯護律師及法律顧問

據報導,香港「華人置業」前晚發出通告,表示主席劉鑾雄及他的澳門法律顧問,已接獲澳門初澳門級法院刑事法庭通知,指劉鑾雄涉及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汙案而被起訴行賄及清洗黑錢罪的案件,定於九月十七日以合議庭方式審訊。據悉,該案將有八名被告,包括劉鑾雄本人及他的商業夥伴、博美投資主席羅傑承,還有比利時商人Luc Vriens。劉鑾雄及羅傑承的辯護律師為著名律師兼議員歐安利,歐安利亦是行政會成員。特區政府日前宣佈,將依法收回五幅受貪汙案影響的土地。但「華人置業」卻反駁說,若澳門政府最終決定宣告禦海•南灣土地批給無效,他們會提出上訴反抗。

這宗案件,極為觸目,不但是因為涉及上市公司「華人置業」,因受案情所累而致其股值大跌,致使小股東亦即散戶股民的利益嚴重受損,而且也在該案被連署偵查過程中,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仍然追加批出另八幅土地,並批准其與涉案的五幅土地連成一體發展,可能涉及嚴重的行政失誤問題,對「歐文龍後」的特區政府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

過往在人們的印象中,劉鑾雄雖然是一個巨商,但又不像其他巨商那樣,熱衷於政治,沒有以在內地捐助公、收購媒體等方式,來爭取內地的政治公職如全國或地方政協的委員等,而只是一位「玩家」,包括以鉅款來包養著名女明星等。但從其牽涉「歐案」的案情中,卻使人恍然大悟,原來劉蠻雄也是一位「政治家」,只不過並非是參政議政的政治家,而是擅長於玩弄政治權謀的「政治權謀家」。不信?請看以下已被證實的事實:

其一、劉鑾雄在使用不法手段獲得批地後,為了如同其在案中進行「清洗黑錢」那樣,也能「清洗黑地」,就刻意邀請並陪同香港特首曾蔭權夫婦參觀「禦海‧南灣」地盤,並透過香港媒體大做其宣傳輿論,藉著當時尚未被揭發一系列涉貪事件的曾蔭權的聲譽,來抬高「禦海‧南灣」樓盤的聲譽,掩蓋其「涉賄黑地」的事實,並轉移人們對該案的注意視線,以作促銷手段並爭取賣得好價錢。或許,有不少香港買家或炒家,就是衝著「曾蔭權也為該樓盤做廣告」而來的。

其二、劉鑾雄於去年九月間接到必須為歐文龍貪賄案出庭作證人的司法文書,及接到澳門檢察院檢控他本人的起訴書,而他本人也已向預審法院提出「起檢無效」訴求,卻被預審法院駁回,被告身份已經確定之後,卻在今年新春期間,由其胞弟劉鑾鴻出馬,以高級遊艇乘載香港特首曾蔭權來澳,出席有「江湖人馬」參與的某賭廳廳主的春茗晚宴。這個政治手腕十分「給力」,既有香港特首,也有「江湖人馬」為劉鑾雄「保駕護航」,其向澳門特區政府及澳門司法機關「施加壓力」的意味十分濃烈。

其三、劉鑾雄專門物色了身兼澳門特區行政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大律師歐安利作其公司在澳門的法律顧問;在其涉嫌「行賄及洗錢案」案發後,又指定歐安利為其辯護律師。這一「招」十分狠辣。盡管說,歐安利大律師作為澳門地區的執業律師,在商言商,可以接受任何司法訟訴業務,即使被告所被控訴的罪名十分嚴重。實際上,律師的重要職能就是在案件中為委託人辯護、代理訴訟及處理平常法律業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常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伸張正義,盡量避免或減少冤假錯案,並維護被告的基本人權。因此,歐安利倘是單純執業的大律師,接受劉鑾雄的委託作其辯護律師,並無不妥。

但問題是,歐安利同時也是澳門特區行政會成員,而行政會的職能,按《澳門基本法》規定,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為行政長官作出重要決策提供意見。行政會成員作為行政長官的助手和參謀,在行政長官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也就是說,行政會成員是特區的權力核心成員,相當於內地的「省委常委」或「省政府政務會議」成員。因此,為有利於行政會在協助行政長官決策過程中,既維護國家主權和澳門特區的利益,又確保澳門特區實現高度自治,並考慮到行政會討論或處理的事項,會涉及國家和澳門特區的機密,關係到澳門特區的整體利益,因此《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會成員必須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前任特首何厚鏵和現任特首崔世安,為在決策中聽取土生葡人代表的意見和體現土生葡人的利益,決定委任歐安利為行政會成員。而歐安利為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向身份證明局辦理了確認中國國籍的手續。因此,他又獲全國政協邀請出任委員,成為中國的國家政治公職人員。可見從國家到澳門特區,都對他給予了高度的信任。

因此,歐安利在執業時,就必須克服「單純業務觀點」,時刻要謹記自己更是澳門特區行政會成員,以及立法會議員,以至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有所為,有所不為,不能像其他沒有兼任任何政治公職的大律師那樣,甚麼訴訟生意都可以接來做。

實際上,「政治權謀家」劉鑾雄正是覷準了歐安利所兼任的政治公職,由其實掌握特區行政機密的行政會成員,委任他為自己公司的法律顧問,及在案發後,又聘請他作辯護律師。

由此,在行政長官作出受回涉案的五幅土地的決策過程中,倘是預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即使是歐安利本人「行得正,企得正」,也難免不會被外人質疑,他曾為劉鑾雄的利益作出「遊說」行為,或是曾向劉鑾雄洩露特區政府的決策機密。

而在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時,又將會出現嚴重角色衝突。一方面,歐安利作為行政會成員,必須捍衛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的利益,對劉鑾雄侵損澳門特區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另一方面,他作為劉鑾雄的辯護律師,卻又必須為劉鑾雄涉嫌損害澳門特區利益的犯罪行為作「無罪」或「減刑」辯護。這正是典型的「裁判兼球員」行為,因為此案與兇殺、偷竊等不涉及特區利益的其他單純刑事件案,是有著敏感的差異的。

還有更為棘手的後著,劉鑾雄已經放話,倘特區政府宣佈其以行賄手段所得的五幅土地批給無效,他必然會進行行政訟訴,控告特區政府。歐安利作為其法律顧問和辯護律師,就必然會代表劉鑾雄入稟控訴及作申辯。這就將會導致發生如下滑稽的一幕:作為代表特區利益的行政會成員歐安利,以劉鑾雄法律顧問的身份,向特區政府提出抗訴,「人又係佢,鬼又係佢」(由於特區政府的收地決策是正義行為,且得到大多數澳門居民支持,因而倘作為行政會成員的歐安利就此控訴特區政府,就不啻是「內鬼」)。澳門特區的法治形象,將會受到嚴重損害。

因此,為維持澳門特區形象,及珍惜自己的羽毛計,歐安利應當立即辭去劉鑾雄及其公司的法律顧問,以及該案的辯護律師的職務。尤其是在歐安利本人正遭受《華爾街日報》點名他捲入四季公寓式酒店出售計劃之困的敏感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