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草案諮詢公眾四十五日

【本報訊】社工局即日起至8月12日就《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草案進行公眾諮詢,期間舉辦7場諮詢專場,當中3場開放予市民參與。

社工局表示,草案分別就長者權益與保障、社會參與、長者照顧體系、責任與監察、合作與統籌等作出規範及指引,為本澳的長者政策和各項服務訂定發展綱領,建構一個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和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

法案公開諮詢45天

社工局去年完成《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公眾諮詢後,透過不同管道收集了市民意見776條,涉及13個範疇,這些意見包括長者醫療、長者長期照顧服務、終身學習、長者就業和房屋等。社工局經聽取長者事務委員會及相關部門意見後,擬訂了《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草案諮詢文本,即日起至8月12日進行為期45天的第二階段公眾諮詢。

諮詢期結束後,社工局將根據收集的意見修訂草案,期望今年內將草案提交政府和立法機關審議,爭取明年生效。

訂定長者政策發展綱領

社工局長容光耀昨日介紹法案時表示,草案訂定了保障長者權益的綱要,以建構一個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和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長者是指年滿65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但並不妨礙個別法例就適用對象作出特別安排竹。草案強調長者為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應受到尊重,他們有權享有獨立、參與、自我充實、有尊嚴及獲得適當照顧的生活,並將“積極參與、躍動耆年”和“家庭照顧、原居安老”定為長者安老基本原則;草案訂明維護長者的權益是家庭成員、特區政府和澳門社會共同責任。草案分別就長者的權益與保障、社會參與、長者照顧體系、責任與監察、合作與統籌等作出規範及指引,為本澳的長者政策和各項服務訂定發展綱領。

容光耀強調,制訂《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並不表示本澳現行法例對長者權益缺乏保障,而是期望透過整合、制定政策框架,確定今後的長者政策和各項服務的原則和規範。這法案不強調罰則,主張尊重和照顧長者,促進敬老風尚,因為條文中已包含責任與監察,若有長者權益受到侵犯,會按《刑法典》作出處罰。

諮詢期間辦7場諮詢會

社工局於諮詢期間安排7場諮詢會,包括4場針對社會各界不同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人員、專業界別人士等特設專場,以及3場開放予市民參與的公眾場。

社工局製作了諮詢文本及宣傳單張,市民可於社工局總部及轄下各服務單位、政府資訊中心、民署服務站、山頂醫院及各衛生中心、文化局各圖書館免費索取,或到當局網頁(www.tas.gov.mo)瀏覽及下載。發表意見可透過24小時電話留言熱線(2835 7048)、電郵(di@tas.gov.mo)、圖文傳真(28355161),或將書面意見郵遞或直接遞交至西墳馬路六號社工局或轄下各服務單位,查詢或公眾諮詢專場報名電話8399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