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文創基金的持久運營之道

子悠

文化產業委員會副主席梁慶庭上周表示,經過長時間醞釀,並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文化產業基金”法律框架草擬工作接近完成,在聽取法務部門意見後,將呈交行政會討論,爭取今年內完成設立“基金”的相關法律程式。儘管暫未設定上限及首次注資金額,但已確定以支持發展澳門特區文化產業項目,藉以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設立“基金”的宗旨。梁慶庭亦指出,經綜合考量,未來凡是本澳登記的商業企業均可申請“基金”,而基金擬將分成三類,一類屬直接補貼,不用向當局還款;第二類屬無息貸款,助有條件的商企發展文創項目;另一類為奬勵基金,藉以鼓勵創意人士,提升整體積極性。未來的“基金”管理架構內設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及監事會,嚴格審批每項申請,力求“基金”用到實處。梁慶庭副主席的此番言論,預示著作為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重要一環的“文化產業基金”距離實際運行更近一步。而且也在大體方向上明確了基金的運作模式和投放方向。不可否認,文創產業作為新興產業,也作為澳門突破經濟一元困局的重要方面,從環球文創產業發展經驗來看,政府基金的扶持必不可少。但是這個基金如何更好發揮出其應有作用,持續推動本澳文創產業發展仍需全社會進行深入探討。其中最大的關注點應該在於:這個以實現產業發展為最終目的的政府基金是否應當在運作過程中追求適當盈利,依據市場模式營運,以期持久的為本澳文創產業發展提供動力。

文創基金自始就關注“產業化”形成

2010年,行政長官崔世安首次在談及特區政府大力推動經濟多元化發展,培育新興產業的工作時特別提及文化產業,認為是推動經濟多元的重要一環,當時政府已著手成立“文化產業委員會”,並在文化局增設部門協調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還將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專項基金,支持本地藝術創作,促進本地與外地藝術交流,提高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知名度。現在,關於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工作已經陸續展開:文化局已經設立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指導和協調相關工作;社會文化司轄下也已經成立文化產業委員會,以“協助”政府“制定文化產業的發展政策、策略與措施”。唯獨“專項基金”仍為最終落實。但從去年12月開始陸續傳出的消息來看,這個“專項基金”也已經距離我們不遠:2011年12月初,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在立法會公開表態:“爭取在明年落實成立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當月底,文化產業委員會副主席梁慶庭也表示,“對於文化產業基金的設立,文化產業委員會正在研究並收集社會意見”,強調該基金“定會在2012年間設立”。所以,早些時候就曾有人對這個基金設立後其性質與功能如何、運作方式如何等問題進行探討。而按照最新所公佈的消息來看,“基金擬將分成三類,一類屬直接補貼,不用向當局還款;第二類屬無息貸款,助有條件的商企發展文創項目;另一類為奬勵基金,藉以鼓勵創意人士,提升整體積極性。”似乎並未完全體現文創業界的希望和要求。更進一步或者說,這個所謂的文創基金除了名頭和所資助的專案更加具體外,似乎並沒有其他更加特別的內容。現在所訂立的三個方向是否真正就能夠持續而有效的扶持本澳文創產業起步、成長、發展不僅是文創業界,就連不少的民眾也存有疑問?或許會有人再次以“太公分肉”來對這個基金進行批評。

如果說,行政長官的2010年的表述是首次提出文化創意產業基金這個概念,那麼在2011年11月所公佈的2012年施政報告中關於“積極籌設‘文化創意產業基金’,加大力度打造本地文創產業”的表述應該是更進一步的闡述。雖然字數不多,但是明顯更具指向性,所強調的是“打造產業”,而非之前寬泛的“支持本地藝術創作,促進本地與外地藝術交流,提高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知名度。”重點已經落在文化創意的“產業化”本身,或許這正是未來本澳文創基金的最重要和最清晰定位。而且,澳門文化產業委員會於去年12月9日所舉行了2011年度第二次平常全體會議中,各委員也對文化產業基金的設立展開討論,認為“將要成立的文化產業基金必須要有清晰的功能定位,與特區政府現存相關基金有明顯的角色分工,使公共資源有效整合,避免重疊。此外,文化產業基金亦應激勵更多正從事文化事業的個人及團體積極將具備產業化條件的文化事業轉型為能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產業專案”。可見,“產業化”仍是最終關注點。而眾所周知,現時全球新興產業發展所面對的首要也是最大的制約就是資金融通,所以未來本澳這個文創基金應該將為文創業界“融資”提供協助作為最大定位。筆者亦大膽建議,未來的文創基金應該在公益性之外,適當追求效益與增值,成為“產業投資基金”,以避免基金淪為“救生員”和“保姆”,同時也可以讓基金得以長久維持,持續為本澳文化產業發展注入動力。

文創基金或應具備投資增值、引導功能

在繼續討論本澳文創基金前,需要首先清晰兩個概念。其一是基金,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其二是筆者提到的“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准股權投資,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產業投資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第一,投資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第二,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第三,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第四,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而與傳統的債權投資方式相比,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的、有巨大增長潛力的企業,其中中小企業是其投資重點;對目標企業的資格審查也是以管理、技術創新與市場前景是為關鍵性因素。

當然,作為一個政府的基金,完全按照“產業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絕對是于情於理於法都有不可回避和解決的問題。這裡,筆者向再引出一個概念,就是政府引導基金的概念,它又稱為創業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並吸引有關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不以營利為目的,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援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援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政府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杆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科學決策、防範風險。從作用方面看,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有以下四點:1、支持階段參股。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規定的期限,支持設立新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2、支持跟進投資。引導基金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以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3、風險補助。對己投資於初創期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4、投資保障。創業引導基金對有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在先期予以資助的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礎上,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以解決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如此綜合分析看來,按照市場運作行為,無疑結合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模式的本澳文創基金更適合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投資和扶持。而且從國內的經驗來看也是得到實踐的,去年7月6日消息,我國首支國家級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在北京成立。該基金由財政部、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和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有限公司共同發起成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新聞出版發行、廣播電影電視、文化藝術、網路文化、文化休閒及其細分文化及相關行業等領域,以引導示範和帶動社會資金投資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的振興和發展,加快使文化產業發展成為我們國家經濟的支柱型產業。財政部副部長李勇表示,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是應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面臨的市場活力不足,企業融資困難,投資管道不暢等問題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中央財政創新支援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一種新的嘗試。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首期募集60億元,目標規模200億元,其中財政部出資5億元,在將來的運作過程中還將吸納包括VC/PE在內的民間資本的加入。此外,該基金項目投資將封閉運行10年,前5年為投資期,後5年為退出期。

從理論上,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實行,但是也要看到,本澳所要設立的文創基金現在已經基本上確定將會完全由政府注資。向社會開放的可能性不大,而且退一步講即使是開放,在本澳現時文創產業的基礎下,願意加入的資本也不會太多。而文化創意產業又是典型的高投資、高風險行業,未來基金成立後再實際的運作中,向業界企業提供援助時,能夠完全滿足產業發展需要幾乎是不可能的,畢竟政府的注資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