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修訂兩岸關係條例藏有機鋒

「立法院」將於明(二十四)日召開臨時會。馬政府是希望能在短短的四天會期內,成功闖過「證所稅」、「美牛修法」及「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人事案等大關,以達到在本會期內完成五十個法案之目的。而民進黨黨團則推出兩大優先法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以作反制,為此,民進黨中央日前由黨主席蘇貞昌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該黨執政縣市首長與「立院」黨團三長則列席助陣。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民進黨已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列為最優先、非過不可法案,如果臨時會無法過關,下會期也務必通過。

「立法院」上一次大規模修訂《兩岸關係條例》,是在二零零三年。藍綠朝野經過一年的衝突和協商,於當年十月九日三讀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這是《兩岸關係條例》於一九九二年頒布實施後十一年來最大規模的修正。在總共一百三十三個條文中,新增條文三十七條,修正條文五十五條,調整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此前和此後,雖然不時都曾有修訂《兩岸關係條例》,但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地對個別條文的修修補補。現在,九年過去了,馬政府只是又打算循從慣例,進行個別台灣的修訂,亦即在「立法院」去年已經完成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針對強制驅逐出國或收容外國人的法定程序,增訂驅逐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收容之法定事由、收容期間上限與廢止收容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賦予大陸及港澳地區人士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參照該法相關規定,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並已於五月三十一日由「行政院」院會就此通過《兩岸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但料想不到的是,民進黨會反客為主,提出大規模式修訂的《兩岸關係條例》修訂草案,頗有「突然襲擊」的意味。九年前是在民進黨執政的情況下,由陳水扁政府提案修訂,主導者為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而現在民進黨在野,對《兩岸關係條例》進行大規模修訂的提案,又是由民進黨透過黨團提出,而現任黨主席是蔡英文在黨內的競爭對手蘇貞昌,真是頗為弔詭。

九年前大規模地修訂《兩岸關係條例》,是兩岸關係發展迅速的事實,走在法令限制的前頭,但由於民進黨仍然堅持「台獨黨綱」,陳水扁本人又提出「一邊一國論」,大陸拒絕與其進行兩岸協商,而使得扁政府不得不被迫修訂《兩岸關係條例》,以作適應。為此,扁政府此次修法的指導思想,是由過去的「原則禁止,例外許可」調整為「原則開放,必要管制」,修正案也確實改變了許多早已不合時宜甚至是名存實亡的限制措施,對走在法律前面的事實予以「追認」和「除罪化」,但仍有部份條款含有緊縮的意味。

當時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兩岸協商機製作重大調整,建立協商「複委託機制」,海基會仍為兩岸協商的第一線,但政府可委託其他公益法人協助處理兩岸事務,並代為簽署協議,經政府委託的海基會亦可「複委託」其他公益法人執行協商任務。政府將大幅開放兩岸經貿、陸資來台,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可直接往來,大陸物品、勞務可在台灣促銷廣告,往來兩岸的民眾可合法攜帶小額人民幣出入境。直航許可及管理辦法必須在一年內提交,將改採「許可、管理並行制」,授權行政部門訂定管理辦法,成為後來開展兩岸包機直航、貨運便捷化等政策的法源。大陸配偶結婚後即可馬上來台團聚,不需要每半年出境一次;但取得身份時間仍然維持八年,不過將新增配額限制。改採「單一戶籍制」,台灣民眾前往大陸設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都將喪失台灣人民身份,無法享用健保社福權益,也不得投票參與公職;至於支領月退給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未經許可到大陸定居設籍,也將停發退休金。台灣民眾進入大陸由「許可制」改為「申領制」。台灣人民或機構經許可得為大陸教育機構在台灣辦理招生事宜。

值得肯定的是,盡管此時陳水扁已經拋出了「一邊一國論」,並也正在醞釀進行「防禦性公投」,但在此次修法中,並沒有針對《兩岸關係條例》第一條第一句的「兩岸統一前」,作任何修訂。既然在陳水扁執政時也沒有砍掉這個條文的膽量,相信民進黨團今次提交的修訂法案,對這個條文也不敢有任何造次。

至於民進黨今次修訂《兩岸關係條例》的主張內容,按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在記者會上所說,包括將陸資來台相關規範,由過去主張的制定《中國人投資條例草案》,改為列入《兩岸關係條例》規範,提升為法律位階。將禁止投資業別由「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明定禁止投資業別為:經濟上有寡占壟斷、不利金融穩定者;政治、社會、文化、教育、電信、媒體與農業;敏感性或前瞻性的科技或關鍵技術;重要的公共基礎。該「草案」為強化審議機制,建議設立由「經濟部長」召集的「陸資投資審議委員會」,並訂定陸資民間資本來台審議門檻為五億元,五億元以下由主管機關進行簡易審查;但有黨、政成分的國營資本一律納入審議。此外,具中國大陸軍方資金,或為中國大陸軍方實質控制者,仍嚴禁來台投資。

「法案」的其中一個立法原意,是防止來台陸資享有國民待遇。這是一個很奇怪的邏輯,既然包括民進黨人的台灣官民,都要求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上,規定在大陸的台商享有國民待遇而且還是超國民待遇,為何又要對陸資赴台予以嚴格限制,不得給予國民待遇?這是一種嚴重的不對等狀態,因而是屬於歧視條文。

由於二零零三年對《兩岸關係條例》的修訂,是經過一年時間的艱難協商才獲通過的,故估計今次的修訂,應當是不可能在短短四天之內就可以完成修法。因此,民進黨的推出《兩岸關係條例》修改草案,估計是一種心理戰術。其目的是,其一,以此來在臨時會上反制國民黨,迫使國民黨釋放善意,在「美牛」等法案中作出退讓,或是同意將民進黨團提出的其他法案,列為下一會期的優先法案。這樣,民進黨團就既能拋棄「麻煩製造者」的惡名,又能堅持原則。

其二、掩蓋自己的窘境。民進黨在「總統」大選中應贏未贏,是在於未能縮短「最後一條路」。那就乾脆主動提出修訂《兩岸關係條例》,證明民進黨是有決心改善兩岸關係的,而且比馬政府還要積極和主動,並首先從法源依據做起。這又可建立及強化民進黨的法治形象。

其三、貶低國民黨。正如前述,馬政府雖然也有提出要修法,但只是像過去那樣的只修改個別條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既欠缺戰略眼光,又沒有魄力;而民進黨則是除非不出手,一出手就是動大手術。比照之下,誰還再敢說民進黨保守?至少是在法務領域,國民黨就保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