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航運罰款七萬

【本報訊】港務局長黃穗文表示,局方已完成對西北航運停航的調查,決定科處西北航運罰款7萬元。又稱,若西北航運不具備運營條件,港務局會取消其客運准照。

黃穗文稱,西北航運停航沒預先申請,停航後沒租船疏導乘客。但它採取了一些相應措施,尚算是負責任的公司,但對事件的發生不能不了了之,所以按照海上客運規章,決定對其處以罰款7萬元。

她表示,就西北航運與香港屯門碼頭的租約糾紛,港務局與香港海事處緊密溝通,若西北航運在香港法院公佈14天內不能繳交屯門客運碼頭5、6月的租金,意味西北航運在屯門沒停泊點,屆時港務局可取消西北航運經營的海上客運准照。至於是否會接受其他航運公司營運,黃穗文明確表示,局方仍希望讓乘客多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