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合同批給有喜有懮關鍵是監督

澳門特區政府上週五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光」)簽署了《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該帶有專營性質的二十五年合同規定,「南光」必須在五年內分三階段完成覆蓋全澳天然氣主幹網路,未來民用天然氣售氣價將視乎回報,採可加可減機制,政府訂定企業內部回報率為百分之九。倘若回報低於該水平,才可提出加價,且加幅不得高於該年的通脹比率;但如回報高於該比例,則要減價。假如獲得超額盈利,更要回饋居民。為此,「南光」將會投資約十億澳門元,預料在五年內分三期完成覆蓋全澳的天然氣主幹網路。該公司將會重點發展新建政府公屋、住宅和酒店娛樂業客戶,並汲納其他燃氣客戶轉用天然氣。工程鋪設的管道為PE管(聚乙烯管),具有良好的防腐蝕和抗彎曲特性,一般壽命超過五十年,管道設在地面下約一米深處,採用低壓運行,設計符合澳門分配網法規,並參考了國內外標準,埋設管道上方設有保護板、警示帶等安全保護設施。

這個合同全部實行後,將結束本澳天然氣不入戶的歷史,使到廣大市民都可以用上清潔能源。倘推廣工作得得好,還可普遍使用在行駛車輛以及工業等方面。這將為環境保護,建立宜居城市,提供一個可靠的保障。

實際上,天然氣是清潔能源,也是較為安全的燃氣之一。它不含一氧化碳,也比空氣輕,一旦洩漏,立即會向上擴散,不易積聚形成爆炸性氣體,安全性較高。採用天然氣作為能源,可減少煤和石油的用量,因而大大改善環境污染問題;天然氣作為一種清潔能源,能減少二氧化硫和粉塵排放量近百分之百,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百分之六十和氮氧化合物排放量百分之五十,並有助於減少酸雨形成,舒緩地球溫室效應,從根本上改善環境品質。

天然氣與人工石油氣相比,同比熱值價格相當,並且天然氣清潔乾淨,能延長灶具的使用壽命,也有利於用戶減少維修費用的支出。天然氣是潔淨燃氣,供應穩定,能夠改善空氣品質,因而能為該地區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動力,帶動經濟繁榮及改善環境。隨著家庭使用安全、可靠的天然氣,將會極大改善家居環境,提高生活品質。

天然氣作為一種清潔、高效的化石能源,其開發利用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全球範圍來看,天然氣資源量要遠大於石油,發展天然氣具有足夠的資源保障。預計二零三零年前,天然氣將在一次能源消費中與煤和石油並駕齊驅。天然氣的高峰期持續時間較長,非常規天然氣的出現和大發展必將支撐天然氣繼續快速發展,最終超過石油,成為世界第一大消費能源。

目前人們的環保意識提高,世界需求乾淨能源的呼聲高漲,各國政府也透過立法程式來傳達這種趨勢,再加上一九九零年中東的波斯灣危機,加深美國及主要石油消耗國家研發替代能源的決心,因此,在還未發現真正的替代能源前,天然氣需求量自然會增加。

因此,特區政府引進天然氣這種新能源,是正確的方向,也將結束澳門沒有「入戶天然氣」的歷史。實際上,澳門現在使用天然氣的情況,與國際城市的要求相距甚遠,連內地的一些城市也不如,枉費澳門作為「國際城市」的稱號。

特區政府與「南光」簽署的這個合約,顯然是吸取了三間巴士公司的合約中未有列明的服務品質保證的缺陷,提出了「可加可減」的條件,並明文規定只要「南光」在一年內導致同一客戶三次停氣(不計停氣時間多久),或任一次停氣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必須向客戶補償當月用氣費百分之三。與此同時,倘若「南光」不履行專營合同規定的義務,政府可按照實際情況科處三萬到一百萬元罰款,罰款一年內累積超過七百五十萬元,政府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將實施的第一階段,擺放在路新城區及橫琴澳大校區,這是實事求是的做法。因為一張白紙好畫最新最美的圖畫,相信這些新建築物都已經預留了配套設施,只要接駁上供氣管道,便可「坐直通車」入戶。但卻暴露了一個大「罩門」,就是舊城區包括還算較新的新口岸等城區,不但是在規劃時沒有預留天然氣主幹道,而且樓宇內部也沒有像自來水、電力、電話那樣舖設好線管,工務局在審批設計圖紙時,也未有這方面的要求。現在要將天然氣送入戶,就等於是要在一幅舊畫上作修補,困難度會大得多。

這就引帶出兩個問題,其一是再次開挖馬路的問題。實際上,現在澳門的地下管線情況非常混亂,有時連地下有甚麼管線也不知,從而「害」得一些公共工程也因為地下管線混亂而不得不改變方案。而且,城市馬路頻繁「開膛破肚」,不但妨礙市民出行,停水、斷電、斷炊,中斷通訊、網路和電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而且因此造成爆炸、火災、有毒氣體排放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這就使人想起內地一個相聲節目所說的「能不能給馬路安裝一條拉鏈,什麼時候想裝電纜、埋管道、修煤氣,只要把路面的拉鏈一拉就行了;挖完後,再輕輕地拉上……」,「馬路拉鏈」演變成對管網施工反復開挖馬路的一種諷刺。 現在鋪設天然氣管,顯然又要再掘一次路。還須勞煩工務局推廣高士德馬路舖設下水道的經驗,不要對民生和商業做成太大的影響。

因此,引進「共同管溝」,已是當其時了。「共同管溝」是指設置於道路下的隧道空間,用於容納兩種以上公用、市政管線的構造物及其附屬設備。它可以把分散獨立埋設在地下的電力、電信、熱力、給水、中水、燃氣等各種地下管線部分或全部彙集到一條共同的地下管廊裏,實施共同維護、集中管理。「共同管溝」設有專門的檢修口、吊裝口和監測系統,實施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是綜合利用地下空間的一種手段。

其二是樓宇內部舖設管線的問題。按照合同規定,這並非是「南光」的責任,而是分銷商的促銷手段。目前的做法,入戶水管、電線、電話線,在水錶、電錶之前是供應商的責任,水、電錶之後則由小業主負擔費用。「入戶」天然氣管如何計算?可能會有一些混亂,因為有些住戶未必會接受天然氣。而且這是商業行為,政府也不可能立例規定所有往戶都必須使用天然氣。

此外,還有管道安全問題必須注意。儘管「南光」說是可以使用五十年,但總有老化的一天。而且,從外地經驗看,萬一其它施工隊伍施工魯莽掘斷天然氣管,就不單止是漏氣的問題,而且由於天然氣極易燃,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實際上內地就有過這樣的實例,這是必須注意的。

由於這個合同具有壟斷的性質,缺乏競爭機制,降低政府的議價能力。因此,政府的監管就甚為重要,尤其是必須注意避免獨市經營可能因價格導致其他能源市場委縮,及當天然氣供應中斷時,因為沒有後備補救機制,而致能源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問題。因此,必須吸取「三巴合約」的教訓,及時籌組監督機制,並適當吸收用戶代表,搭成監督平臺進行監管,促使「南光」遵守合同,提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