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屋居民不滿被拆屋 房局稱早已貼清拆告示

【本報訊】有自稱是三家村木屋居民不滿當局在沒有通知下清拆木屋,房屋局澄清已於4月先後在這些木屋張貼搬出及清拆通告。

房屋局稱,涉及清拆的仔三家村木屋共11間,其中4間經核實無人居住,其餘7間的居民只有1間仍有1991年木屋登記名冊中的原登記人居住。

局方共收到14份三家村木屋居民要求安置或索償申請,結果只有1個家團合資格獲安置。

傳媒數月前發現當局張貼的清拆時間與實際清遷木屋時間不符,房屋局解釋,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在法定限期屆滿後,可依法隨時執行清遷工作。

仔三家村有木屋居民陳先生表示,日前颱風期間他離開居住的木屋,回來後發現有工人正在清拆包括他所住木屋在內的十多間木屋。他拿出在民國時期發出的紗紙契,指他6代祖居此地,不認同行政當局指他們“ 霸地”,希望政府尊重歷史,允許他們補地價取得其他地段的使用權。

被清拆的三家村木屋鄰近湖畔經屋地盤,木屋所在地段被規劃開闢路網。房屋局稱,根據1991年木屋登記名冊,開路範圍內涉及11間木屋及9間木屋附屬物。經審查,原登記人仍居住的木屋,只有一間;有4間為空置木屋,且被遺棄了一段長時間。此外,在巡查時,亦曾在2間木屋發現有外籍人士佔用,在行動當日,有關外籍人士經勸喻後已離開。

房屋局稱,局方於2011年12月起所作的定期巡查中,核實仔三家村相關範圍內的其中4間木屋為空置,被遺棄了一段長時間。房屋局於2012年3月12日對上述4間木屋刊登聽證通告及於木屋張貼告示,而在指定期限內,沒有人提交書面解釋。其後,房屋局於今年4月19日對上述4間木屋刊登搬出及拆毀通告及於木屋張貼告示。

房屋局說,於今年3月局方內兩次派員到仔三家村涉及開通臨時道路範圍內的木屋進行資料更新,並於2012年4月16日刊登搬出及拆毀通告及於木屋張貼告示,涉及7間木屋。

房屋局說,局方於今年4月24日與部份木屋居民會面,涉及9間木屋的代表。上述9間木屋的代表已分別於4月25、27日及5月3日到房屋局面談。

截至7月24日,房屋局收到仔三家村木屋居民的14份申請,涉及10間木屋(購買經屋/租賃社屋11份,要求賠償3份),房屋局已按法例規定完成審查並全部回覆申請人,其中符合申請資格1份,該木屋戶已接受安置安排並配合遷出;其餘13份申請全部不符合申請資格,包括因申請人已遷離木屋及曾擁有私人物業、木屋已連續空置超過60日、木屋申請人曾擁有私人物業及申請人非木屋名冊登記等。

房屋局說,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在限期屆滿後,可依法隨時執行清遷工作,以配合仔北區臨時道路第二期之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