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指法律本地化不足 公務員精神仍未回歸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在權不滿法律本地化不足和公僕精神未回歸,向政府提出質詢。

吳在權指出,中葡兩國於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簽署《中葡聯合聲明》,標誌澳門進入12年的後過渡期。當時中央政府及澳門各界就已不斷敦促葡方妥善解決“三化問題”,即中文合法化、法律本地化、公務員本地化,以實現澳門平穩過渡。至今澳門回歸祖國已近13年, “三化”除中文合法化可以說是基本落實外,法律本地化以及公務員本地化進展仍不盡如人意。

他說,法律本地化方面,內涵除將法律從葡文譯成中文,進一步實現雙語立法外,更須不斷透過積極法律改革,健全本澳法律體系才是核心。但遺憾近13年來,法改步伐相當緩慢,法制嚴重滯後於社會發展,眾多涉及民生、經濟的法律法規修訂相當緩慢,甚至未見,導致不少社會民生問題未能有效解決。例如分層所有權制度,租務制度等等。尤其《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去年初於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通過,最初文本是29條,經分析及討論後,行政當局與立法會小組共識為完善增28條,總數達57條,時隔半年再將文本削減為38條。凡此種種,反映當局對法案立場與價值取向左搖右擺,對立法工作除欠統籌協調,更未能積極推進法律本地化且嚴重拖慢立法進程,使法律本地化有倒退之情。

吳在權說,公務員本地化方面,雖然現時特區政府各級官員基本上皆由本地人擔任,此意義上說,公務員本地化可說已落實。但從“以民為本”、“施政為民”更深層角度言,部份官員/部門仍存在殖民地時代濃厚的官僚遺風,公僕精神未回歸、未本地化。包括澳門電訊服務大癱瘓、建華大廈毒氣洩漏、國際中心氣體爆炸及傷殘評估等事件及民生問題的處理工作乏善可陳,反映部門各自為政,官員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冷漠心態,部分更消極不作為,以致不少急切的民生問題一拖再拖等,完全與行政長官“民生為重中之重”之理念相違背。

吳在權說,這些問題,歸根究底反映出回歸以來,法律改革遲緩,與法律本地化仍有一大距離;行政改革不彰的現實,更顯未能認真求進落實公務員本地化。

吳在權質詢當局:

1. 請認真交代現存回歸前之法律至今仍未改進之滯後問題,以及怎樣顯現事實達到真正的“法律本地化”?

2. 從整個公務員團隊中顯現出,各職能部門政務未能協調與未能配合,及仍存在濃厚的官僚遺風,各自為政甚或消極不作為等,有何措施整體提升公務員為民服務的精神,真正達致公務員本地化,提升特區政府的施政效率與水平?

3. 特區政府行政架構重疊臃腫,部門職能分工不明,權責不明,施政效果不盡人意。如行政法務司管轄範疇涉及廣泛,部門眾多,過去多年施政績效不高,似乎有心無力。請問行政當局會否認真研究及考慮全面檢討現存五司設置之格局及職能配置,尤其是重點考量將行政法務司內的行政與法務職能分拆,甚或增加司的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