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及兩選舉法案料月底交立會表決

【本報訊】《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法案及兩個選舉法法案細則性審議接近尾聲,爭取月底交由立法會全體會議表決。

《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法案建議經濟能力不足者可以申請法援,如何界定經濟能力不足,是否須設定收入上限,立法會與政府有分歧。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經過討論,法案最終建議經濟能力與通脹和最低維生指數掛鉤,但未定出收入和資產金額上限。政府表示由於通脹等因素隨時變動,為免日後因社會發展作調整要再經立法會審議通過,政府建議由行政法規訂定經濟能力不足。委員會接納這建議,會儘快簽署意見書,爭取月底交由全體會議表決。若獲得通過,法案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政府仍有4個月時間去定出經濟能力不足的收入和資產上限。

另外,委員會經過5次會議,歷時約1個月完成《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案和《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的分析及討論。將於月底交由全體會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