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常委會同意房地產中介佣金不設下限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認同政府尊重市場規律的立場,房地產中介服務佣金由市場自由定價,不設下限。佣金可透過中介服務合同規範。

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早前有議員建議在法案中訂定中介服務佣金下限,政府已明確答覆,須尊重市場規律,佣金由市場自由定價,法案不會規定服務佣金下限。透過中介服務合同,可規範服務佣金進。

法案規定,中介服務提供必需簽訂服務合同。關翠杏稱,政府亦已解釋該法案的專屬問題,即透過商業經營的中介公司進行房地產買賣才需按規定簽署合同。如私人關係進行房地產交易不受法案規管。

對於中介經紀發牌的問題,法案已規定“法律生效後中介公司須聘請有牌照的經紀人”,但為切合實際,讓業界有時間準備,將設3年臨時牌作過渡,3年後所有經紀人必須有高中畢業學歷及完成勞工局提供相關課程才能取得認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