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隧道事件應令當局吃一塹長一智

博言

澳大橫琴隧道坍塌事件一直牽動眾多居民心,居民對隧道的興建不僅僅是關注工程費用由原來的五億突然飆升至二十億的天文數字,更加關注的是工程質量的問題,名副其實用真金白銀打造的澳大橫琴隧道,是否將有一百年質量的保證,經過是次的坍塌事件及國內多宗豆腐渣公共工程的發生,市民的擔憂及質疑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當局亦應就是次事件上堂必修課,以高度的責任及透明、公平的施政理念,繼續嚴格監督澳大橫琴隧道的施工及整體興建的質量,以確保整體工程的質量要過關及安全要到位,向全體居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也為未來的大型公共工程奠下信心及經驗。

對於是次澳大橫琴隧道坍塌事件,本來或許是可以避免的。據建設辦“一哥”陳漢傑日前出席立法會時透露,澳大橫琴隧道在坍塌事故前,當民避避 監理團隊監測出工程數據異常,要求總承建商和施工單位停工,但對方沒有理會,最終釀成事故。陳漢傑在解釋時指出,澳門政府在澳大建設上聘請了十四個監理團隊,在橫琴隧道建設的某地方,安裝了檢測預警系統,有獨立的數據,在出現事故之前,數據的確有異常,監理團隊向總承建商提出預警要求停工,但施工單位在支撐方面沒有理會預警,而是繼續超額開挖,導致了事件的發生。可幸的是次事件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無論是承建商或是當局真是拜得神過了。我們也知道任何公共工程或私人工程的安全及質量是非常重要,一定要處於首要的位置,必須受到重要及關注,更不能忽視任何一個節目。今次橫琴隧道坍塌事件的發生,應給予當局或承建一個教訓或警號,意外是可以避免的話,相信任何人都會講一定是件好事,但是大意往往就會導致意外的發生,或許今次的意外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可是還是不能擔心的事件發生了,責任在何方,至今都沒有結論,傳媒到場瞭解實情,幾呼都是得到承建商或當局同樣的答案。雖然本澳當局聘請專責小組成員對工程展開一系列的監管,但是就是次事件而言,承建商不聽取謙言,最終還是發生的意外事件,這就不能不令人擔心的是往後公共工程質量的問題。

其實,在事故發生期間免受周邊環境的異常變化威脅,有關臨時支護結構必須具有一定強度和承載力,而且施工單位理應設有監察預警系統,對整個施工階段進行動態觀察,一旦出現危險或緊急狀況,系統會作出即時反應,以防止意外或災難發生。但事實上,承建單位卻強調發生倒塌的路段只屬連接河底隧道的臨時施工便道,並非隧道的主體項目,事故可能源於連日大雨,屬填海造地的施工地段經雨水浸泡後,地質情況轉趨複雜所致。對此,社會大眾不禁揣測,承建單位事前並未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列入工程的估算範圍內,而有關監察系統亦未能在是次事故中發揮應有的功能,是處於失靈狀態?抑或監測力度不夠?工程項目當中的建築質量、施工安全和項目監管是否存在問題?

雖然有關當局要求承建商在坍塌意外後立即加強安排監測技術人員對基坑佈點監測,並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專案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研究解決方案,但社會卻普遍質疑,除了施工單位需要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檢測、政府相關質量監督部門需要負責工程的監督檢查之外,特區政府作為澳大橫琴新校區的大業主,理應有責另外聘請獨立的監理公司監察工程質量,而現時有關當局卻只能等待承建商於月底前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實在令人費解。再者,橫琴澳大新校區工程量龐大,加上工期短,設計連施工只有三年時間,河底隧道工期更只有廿三個月,總承建單位理應在工程動工前對施工現場進行了數據檢測,而非出現意外後才組織監測技術人員到隧道佈點監測,難免激發社會對政府公共工程項目為追求速度而忽略了工程質量之憂慮。導致事故的發生,除了等待工程承建商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外,請問行政當局是否有委託獨立第三方監理或顧問公司所做的事故調查報告?能否公開有關報告內容,釋除社會上對承建商「自我調查」的疑慮,確保調查報告能客觀、公實地向社會交代事故因由及責任誰屬?

事件亦令社會的反映非常之大,區錦新議員則質疑,問題的關鍵在於,澳門作為出資方,是否能對有關工程完全不作監察,甚至連發生如此嚴重的塌方事件,澳門亦只能憑施工單位的報告來判斷有否人為失誤。更令人憂慮的是,澳大橫琴校區連河底隧道,是不經開標就直接批予南粵集團承建,而費用亦已由最初的預算六十五億(校區六十億、河隧五億)急增至九十八億(校區增百分之三十至七十八億、河隧增百分之三百至二十億)。而正在籌劃的從南粵批發市場現址連接珠海城軌珠海站之「粵澳新通道」,亦是不經開標及未有任何預算下就直接判給南粵集團全權承辦設計、建設及未來營運時之管理,而澳門特區政府只是負責付錢,確實是大慷澳門居民之慨。而澳大這條造價二十億元的河底隧道竟難敵幾番風雨,如此建設質量能不教人憂慮?澳大橫琴校區雖位於橫琴島內,但基於其是由澳門政府出資興建,其建築質量如何、其施工的安全及日後使用之安全,特區政府到底如何監察和維持?澳門付出的是巨幅追加的高昂費用,但換回來的卻是連鋼筋也沒有的「豆腐渣工程」。以澳門的公共工程,政府除了將工程判予承建商興建外,亦會同時聘用顧問公司監察有關工程的質量、工程的程序及進度是否恰當等,這種借助第三方進行監察雖然說不上天衣無縫,但卻一直如此發揮作用。在澳大橫琴校區的建設中,行政當局有否一如其他公共工程,有聘用獨立顧問執行監察品質及程序之工作?

議員林香生質詢,指出當局責成承建商暫停隧道施工,並徹查事故原因,待論證修復方案才可復工。惜當局較少主動公佈事故訊息,令社會質疑事故通報機制及對內地工程承建商的監管機制。他指出,河底隧道將是橫琴澳大校區連接澳門的通道,早前因施工複雜和工期緊迫,工程已追加大筆預算,近日坍塌事故更令人擔心工程質量和安全性。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工程在動工期間由內地法律管轄,直到校區啟用後才依照澳門法律實施管轄。鑒於兩地法律標準和要求有異,當局與內地部門、承建商必須建立完善、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整個工程在施工安全、工程質量、項目監管,以至事故通報機制等各方面,均符合兩地法律要求及標準。議員麥瑞權指出,新校區是粵澳合作一項重大工程,亦是澳門重要的高等教育項目,工程的安全非常重要。另有專家學者指出,雖然工程所在地段不屬澳門特區的管轄範圍,但特區政府作為“大業主”,必須責成承建單位或委託監理單位找出事故原因,盡快交報告書。他質詢當局,有專家學者指施工安全比質量重要,政府是否認同?政府有否評估整體工程將延誤多久?施工單位有否建立緊急應變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另外,質詢工程執行單位有否按既有的監測計劃量測?如有能否公佈安全監測系統的佈置及塌陷前的量測結果?安全監測系統在塌方發生前,有沒有量出異常跡象?為何安全監測系統無法發揮預警功能?

或許就是講建設工程是百年大計,一般的建築物設計年限都在50至70年之間,重要的建築物達100年。還包括在建築物使用期間,會遇到對建築物的改建(包括裝修)、擴建或拆除活動,以及在其周邊進行建設活動,評估對該建築物可能的不利影響等,都要參考原始的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因此,所有的建築活動都應建立完整的建設項目檔案。建設單位作為建設工程的投資人或業主,是建設全過程的總負責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要求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提供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的檔案資料,如勘察報告、設計圖紙和計算書、竣工圖等,及時收集整理,在工程竣工後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在建設勘察、設計的質量沒有問題的前提下,整個建設工程的質量狀況,最終取決於施工質量。這裏所說的施工質量,既然包括各類工程中土建工程的質量,也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質量以及裝修質量。根據規定,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在現實中,不少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都與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有關。例如,小的施工問題,如屋面漏水、牆面開裂、管道堵塞,給帶來很大的生活不便;大的質量問題,則會釀成房屋倒塌、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惡性事故。因此,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以對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負責任的態度,嚴格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嚴把質量關,做好工程施工的各項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

對於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河底隧道臨時圍護工程局部坍塌事故,總承建商提交委託同濟大學專家組現場調研撰寫的事故報告指出,坍塌區域地層條件複雜,存在不利基坑工程施作的軟弱地質結構面,事發前的持續降雨導致了該處地層含水量加大,地下水位升高,使土體沿軟弱夾層滑移,軟弱地質體滑移引發地面塌陷後,擠壓基坑圍護樁;基坑內存在超挖現象,支護未施作完全,基坑內外壓力失衡導致坑壁失穩,最終導致了本次臨時圍護工程的坍塌事故。是次坍塌事故最終並無人員傷亡,坍塌並非隧道主體結構或上蓋構件,但事故對隧道工期有一定影響,已要求總承建商盡快提交可操作性的施工計劃安排,爭取盡快復工,並承擔事件中所引致之一切損失及工程延誤責任。根據專家報告指出,坍塌事故不會對附近已建成的隧道主體結構產生不利的影響。

眾所周知的事實就是,坍塌的區域為河底隧道橫琴段基坑開挖支護系統部分,並非隧道主體結構或上蓋部分,其功能主要為攔擋水土,便於隧道的開挖及結構施工。當局則表示,高度關注隧道橫琴段圍護結構的坍塌,事故雖響影工期,但特區政府首要考慮施工安全及質量,已要求總承建單位完成事故報告後,再提交可操作性工作計劃,爭取隧道工程保質、安全竣工,事件導致的一切損失及工程延誤,承建商必須承擔所有責任。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的建設在內地管轄區施工,必須嚴格遵照內地法律,在設計及施工方面符合澳門的質量標準及設計規範。同時,當局仍需要繼續跟進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的建設,除選聘內地具資格的諮詢公司協助技術監督外,並採用澳門公共工程監理及質量控制的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