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隧坍塌若查明責任 政府會要求賠償損失

【本報訊】代理行政長官、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表示,政府有機制監管公共工程承建商及其施工,橫琴澳大校區工程坍塌事故評估後若證實責歸總承建商,政府會要求對方承擔損失和工程延誤的責任。

劉仕堯昨日出席公開場合時回答傳媒表示,建設發展辦公室早前已公佈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河底隧道臨時護土工程局部坍塌事故的技術報告,並將根據報告內容,評估當中是否涉及人為因素,若發現責歸總承建商,政府將按照雙方簽定的合約,要求對方承擔損失和工程延誤的責任。

劉仕堯強調,政府對公共工程承建商,包括橫琴澳大校區工程的承建商在內,都有監管機制,政府會嚴格按照合約及法律適當處理。

未來粵澳新通道的工程,政府計劃判給同一承建商,政府如何保證橫琴澳大校區河底隧道倒塌的同類事故不再發生。劉仕堯表示,平常工程不時會出現(同類)工業意外,若有意外,政府會嚴格按合約和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