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保新政避免“因病返貧” 大病補償將不低於50%

【中新社北京8月30日電】為確保大部分居民不因疾病而陷入經濟困境,中國官方30日出臺新政,決定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規定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且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從而最大限度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30日正式公佈。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接受記者採訪,詳細介紹了新政的相關情況。

孫志剛表示,近年來,隨著新醫改的持續推進,中國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建立。但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民眾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仍比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現象。

孫志剛指出,大病醫療保障是中國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一塊短板,而基本醫保基金累計結餘規模較大。經充分調研和測算,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時機成熟且具有可操作性。

他介紹說,在設計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和目標時,官方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總的想法是,在平均水準上,使個人不得不支出的醫療費用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孫志剛介紹說,當參保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上述標準時,很可能使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對於這小部分人群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大病保險再次給予報銷,且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

孫志剛強調,大病保險的保障對像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保險採取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方式,從而在以確保公平為基礎和目標的前提下,更好地發揮市場競爭在提升效率和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為保障參保民眾利益,官方為商業保險機構設定了“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的門檻,以及“遵循保本微利原則”和“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異地結算服務”等相關規則。

孫志剛指出,中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開展將遵循先行試點、逐步推開原則。已經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要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可以選擇幾個地(市)進行試點。

孫志剛要求,相關部門應將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協定的情況,以及籌資標準、待遇水準、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