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焯華促政府加強立法統籌 盼各方準確理解立法法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再促請政府加強立法統籌,又批評政府回應緩慢,固執己見、拖而不覆,拖慢立法進度。他又希望各方準確理解“立法法”,明確界定法律和行政法規所規定的範圍。

再促加強立法統籌

劉焯華昨日總結第四屆立法會第三會期工作時指出,會期內立法會共收到16項法案,另有9個法案從上一會期過渡而來。25項法案中,16項已經完成審議,表決通過,政府撤回1項,其餘8項留待下一會期處理。立法會在第三會期內通過3項決議,其中包括涉及政制發展的兩項決議。

他稱,第三會期於8月31日結束,是本屆立法會第一次延長會期,同時是審議通過法律最多的會期。由於本屆立法會僅餘一個會期,且有8項法案需轉入最後一個會期。為避免出現加班趕工,甚至廢案的情況,政府須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與協調,將有限的立法資源用於一些重要的法案上,如土地法、城規法等。

劉焯華稱,統籌立法工作已是老生常談的問題,政府的改善措施未盡如人意,需要大刀闊斧改革。他指出,現存最大問題是政府缺乏高效有許可權的部門負責法律草擬及統籌,正因為如此,政府提交的法案品質不高,立法思路繁雜。

固執己見 拖而不覆

劉焯華稱,按照立法程序,負責細則性審議的常設委員會對法案提出修改意見後,政府需要研究,提出意見和修改文本,因此加強政府與立法會的溝通協調,及時回應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對提高立法品質至關重要。

他批評,政府在這一方面表現緩慢,常常固執己見、拖而不覆,阻礙立法進程,希望政府與立法會共同研究,建立合作機制,及溝通制度化。

期準確理解“立法法”

劉焯華稱,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範圍及相互關係,事關澳門立法制度。儘管立法會審議通過的《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法案(即俗稱“立法法”)已歷時兩年,在法律和行政法規之間的效力、位階關係上作出清晰界定,但卻並未完全解決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範範圍問題,立法過程中不斷發生爭議。相信未來此類爭議仍會不斷出現,有待進一步完善。

他希望,學術界及法律實務部門分析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從理論上進行深入研究,準確理解“立法法”,減少立法過程中的爭議,提高立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