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叛逃後為何還在中央電台“現身”

“林彪抵達”消息將是中國災難

林彪叛逃的消息傳到北京,周恩來總理坐鎮人民大會堂作了一系列應急部署,其中對宣傳報道提出了明確而又嚴格的要求。

當時,林彪的去向已明,但後果不清,一切要做最急最壞的打算。林彪乘飛機越過蒙古人民共和國逃往蘇聯,這是公開叛逃,中蘇關系又是劍拔弩張之勢,飛機一旦降落在莫斯科機場,蘇聯將如何動作?是隱匿不宣,還是公開發表聲明,發表講話?如果是後者,不僅是無密可保,而且必然成了轟動全世界的爆炸性新聞,也必然有人借此大做反華文章。對此,我們在宣傳報道上,必須做好多手准備,在突如其來的被動中爭取主動。

根據指示,中央電台立即採取三項措施:第一,“盯住”莫斯科電台的廣播,一旦有關于林彪的報道和動向,立即向中央報告。第二,在廣播中立即去掉林彪的名字、習慣用語和題詞等,停播一切贊頌林彪的文章、歌曲和節目。總之一句話,要把與林彪有關的人和事刪除幹淨,不能再廣播出去;第三,反復播放《國際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鼓舞人民,增強信心,加強紀律,一切聽從毛主席、黨中央的指揮。這些歌曲反復安排播出,除文藝節目中播出以外,專題節目中也安排播出。

這一切都是為了爭取主動而做的准備,在外電未公開報道之前,我們暫不發消息,靜觀事態的發展。

9月14日林彪徹底“消失”

但是,要完成這些任務和要求,必須動員全台人員來做,同時又不能點明事情的真相,事實上連我們幾位在中央電台宣傳小組工作的人也不知道事情的全部情況,只是預感到問題的緊急和重大。畢竟這事太大、太突然了。

自“文革”以來,確立了林彪“接班人”的地位,在當時的廣播中,幾乎每篇稿件、每次節目都少不了這位“副主席”、“副統帥”,少不了他的話對他的“祝福”要在一夜21閉全部停播,撤掉一天70多個小時的節目,同時又必須重新製作同樣多的新節目來填補,還要查封過去用過的大量節目,工作量之大,工作環節之多讓人不敢想像。

但是誰都沒有任何遲疑,立即行動起來。一夜之間,清查了所有的播出節目,重新製作了9月14日的播出節目,沒有新節目的,只好選擇適合的節目重播。一夜之間,中央電台的整個節目的內容、口徑變了個樣。

當一切做好了准備,按照上述的要求廣播了兩天之後,出入預料的情況仍沒有發生,這反讓人疑惑不解。因為就當時中蘇的緊張關系而言,蘇聯絕不會緘口不言,這葫蘆裏到底賣的是什麼藥?

這時候,陸續有所傳聞,在蒙古墜毀了一架中國軍用飛機,機上的人全部死亡。為此,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向中國提出了抗議。這是不是林彪一夥出逃乘坐的飛機?一時弄不清楚,但終究是-件令人欣慰的消息。

林彪“重回”中央電台

當中央在沒有完全弄清事情的真相以前,對宣傳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了避免引起大的震動,為了避免引起種種猜測,採取了內緊外松的做法,適當放寬宣傳的尺度,在嚴格掌握、統一口徑的原則下,在某些文章和某些節目中,有計劃有控制地適當出一出林彪的名字,用一些林彪的習慣用語,甚至也可以偶爾出一次“以林x x x為副”的提法,爭取時間,穩定輿論。但是,用什麼、出多少,這要統一掌握、統一安排。為此,中央電台專門成立了“把關小組”,統一安排。新聞節目中,對新華社、《人民日報》新聞稿中有關提法適當選用。

當後來中央完全証實林彪一夥摔死在蒙古的溫都爾汗之後,為贏得公開“林彪叛逃事件”的准備時間,為消除種種新聞輿淪的猜測,公開宣傳中有關“林彪”等提法的掌握又放寬了一步。這樣做不僅很快消除下囝內人們一時的猜測和疑惑,穩定了局勢,也在很大程度上“澄清了”已經出現的外電的種種猜測和議論。

外電對林彪的種種議論,起初是從宣傳口徑的改變和飛機墜毀開始的,曾經有幾天種種猜測的報道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具體,但是,我們的宣傳策略改變之後,他們墜人了雲霧之中,反而懷疑和否定自己正確的猜測和分析,逐步平靜下來。

國慶慶祝也作回避

這期間,在接待外賓的對外表態中,對與林彪有關的人和事避而不談;如有人間起,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事有湊巧,正在這時,廣播局接待來訪的羅馬尼亞廣播電視組一行三人,由我陪同。有些單位不瞭解內幕,在向外賓介紹情況時,經常提到“林副主席”,時常引用林彪的話,我只好默不作聲。在某地廣播局的負責人宴請羅馬尼亞客人時,不知是有意還是無心,羅方有人舉杯特意“祝林副主席身體健康”,我們也只好舉杯,無言一笑了之。

為此,也改變了國慶22周年的慶祝方式,為避免由於出席人員的改變而引起猜測,不搞大型慶祝活動,公開申明的理由是:新中國已建立20多年了,局勢穩定,不必年年搞大規模的慶祝活動,勞民傷財,把慶祝活動主要放在基層和用在實際行動中。對一些國家的領導入來電祝賀我國國慶,有的仍提到了林彪的名字,廣播時改變了過去全文廣播的做法而改為摘要播出,有意作了回避。

經過一段工作,贏得了時間,爭取了主動。從1971年10月上旬開始,按照中央部署,在內部陸續傳達林彪反黨集團罪行材料,不久在公開宣傳中開始點名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