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司機被控過失殺人

【本報訊】檢察院完成一宗巴士司機因交通事故導致過失殺人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依法對涉案的一名被告人以過失殺人罪提出控訴。

檢察院稱,涉案被告爲職業司機陳某、男、51歲。2012年1月22日早上9時許,被告陳某駕駛維澳蓮運巴士沿友誼大馬路左方的行車道往馬度博士大馬路方向行駛,準備駛進漁翁街。當時同一行車道內,被害人古某駕駛輕型電單車在被告左前方不遠處的視線範圍內與被告駕駛的汽車同向行駛。當行至接近進入魚翁街的彎位時,被告陳某從後沿被害人右側超車,準備駛入漁翁街。由於被告對當時的情況缺乏準確地判斷,導致在超車過程中所駕巴士的左前車身碰撞被害人的電單車使被害人連人帶車倒下,又被被告所駕巴士的左後車輪輾過身體,造成腦組織大量外溢,頭部嚴重變形,胸部及左下肢畸形。被害人隨即被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救治,但於同日早上10時證實死亡。法醫鑒定死因是直接由交通意外所導致。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的被告人觸犯過失殺人罪。故依法對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被告作爲職業司機,在未能確保安全超車的情況下,輕率超車,違反謹慎駕駛的義務,直接導致事故發生致人死亡,應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