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輕軌報告針對決策流程 最終採取何方案由當局決定

【本報訊】廉政專員馮文莊回應廉署輕軌報告,強調建議輕軌走外街方案並無考慮技術含量,而是根據所得資料分析的結果,至於輕軌最終採用甚麼方案,需由當局決定。

輕軌報告針對決策流程

馮文莊說,廉署輕軌報告沒有介入技術層面,針對的只是決策流程。他指,法律規定行政機構作出任何決定,即使是純技術考量,必須清楚交代作出決定的理由及依據。理由及依據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以及程序是否符合,是廉署需要監察的內容。廉署對輕軌投訴的監察,就是根據當初相關部門已有的資料,分析當中是否有清晰的理由說明選擇某種方案的技術準則,廉署再根據這些準則來分析判斷是否與現實一致。

社會有聲音質疑廉署過分介入行政決策的技術層面,馮文莊指,廉署輕軌報告只是監察行政決策的流程,即選擇方案的理由。他說,廉署只做監察部門應該做的角色,無爭奪主管或落實部門任何權力的行為。馮文莊表示,事件帶出市民需要何種監察機構,雖然輕軌路線涉及技術問題,但廉署作為監察部門須依法處理,如社會共識允許監察部門可基於技術方面的原因拒絕調查或不受理投訴,廉署願意按社會意願修改組織法。

馮文莊強調,廉署輕軌報告並無提出新方案,是在原有的方案所得資料中認為其中一個較為合理。他指,社會掌握輕軌的資料不足,相關部門需要公佈更多的資料,以技術準則來判斷及交代方案理由,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馮文莊表示,廉署輕軌報告是根據現有資料進行的事前監察,報告每一句都經過深思熟慮。他強調,輕軌方案最終的決定權屬掌握全部技術資料的主管部門,如果有技術資料證實走外街方案不可行,當局可堅持走內街方案,但這些技術資料應向社會交代。

工作無偏向行政監督

馮文莊稱,廉署近年較多向行政部門發出勸喻或調查報告,並不表示廉署工作重點偏向行政監督。他指,行政監督大多是事前監察,公開的內容與社會民生息息相關,容易引起社會關注。他說,廉署希望發揮事前監察作用,令社會有更多客觀及透明的資訊,提升行政機構的透明度,避免行政機構出現財政損失及因此引起民怨

馮文莊強調廉署在反貪工作上所投入的資源更多,反貪要長時間搜集證據和資料,許多案件因需要司法保密不便公開。

對於廉署紀律監察委員會主席同時是行政會發言人,是否存在角色衝突。馮文莊認為,法律規定廉署獨立不受干涉,監察委員會不能介入廉署工作。監察委員會其成員來自社會各領域,有充分代表性及正當性進行監察,它只能根據法律規定行使其監察職權,兩者之間在法律上要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