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與澳簽會展業合作協議

【本報訊】國家商務部副部長蔣耀平和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天下午在澳門簽署《關於加強會展業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協議》分為六大部分,共20項條款,對兩地會展業合作目標、合作內容、政策支持、合作機制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按照《協議》規定,雙方進一步加強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和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作用,鼓勵雙方對會展業合作提供資金、通關、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為內地企業和個人赴澳參會參展提供便利措施。

雙方共同在澳門培育若干個品牌會議、展覽活動,推動澳門會展業及其周邊產業成長,提升內地會展業國際化水平;支持澳門結合自身產業特點和發展定位,打造若干具有特色、專業化、高品質的品牌展覽,如休閒旅遊、文化創意、教育服務、餐飲及酒店用品、醫療保健、中醫藥、高端消費品等領域;支持內地有關部門和地方及企業在澳門舉辦會展活動,鼓勵內地品牌會展在澳門舉辦分場;利用中央政府賦予珠海橫琴的優惠政策,推動澳門與橫琴實現會展業協調發展和相關產業銜接,形成完備的產業鏈;支持澳門主(承)辦若干具有重大影響的國際性、國家級的會議,或將澳門作為重要會議的分會場。

雙方加強在信息交流、資源共享、人員培訓、宣傳招展、辦會辦展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兩地有關部門、商協會及企業聯合參加內地會展活動;聯合參與國際會展活動,共同開拓葡語國家、東盟、歐盟市場,聯合申請國際知名會展在澳門舉辦。

協議簽署後,由雙方共同成立一個會展業合作工作組,通報雙方開展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統籌協調內地赴澳門參展辦展的有關活動。

《協議》的簽署和實施,不但爲本澳會展業界提供了新的契機和有利條件,而且也將有利於兩地共同在澳培育品牌會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臺。

加強會展產業合作是《安排》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其中一項重要的措施,《安排》補充協議七在2010年簽署生效之後,對澳門會展業發展提供了一些優惠措施,支持兩地會展產業加強合作和共同發展。兩地政府達成了便利簽註具體實施方案,為內地參展人員辦理赴澳出入境證件及簽註提供便利,方便內地企業及人員參加在澳門舉辦的會展活動。

過去一年,內地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展會,如“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澳門國際遊艇進出口博覽會”、“第三屆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以及今天上午揭幕的“第三屆中國餐飲業博覽會”成功在澳門舉辦,藉此豐富澳門的展會內容,提升業界整體辦展能力和水平,同時發揮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功能,並通過在澳門舉辦展會活動,協助內地企業開拓葡語國家市場。

現時澳門會展及相關企業300多家,包括會展組織、場地營運、設計及承建、貨運代理、廣告公關、旅遊代理、顧問諮詢等相關企業。今年以來,澳門會展業發展勢態良好。上半年舉行的會議及展覽活動總數共505項,雖然按年減少32項,即下降6%,但與會及入場總數達291,797人次,增幅為17%。其中20 項展覽吸引219,176 入場觀眾,反映展覽活動質素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