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已指出可行之路就應趕快堵塞漏洞 廉署已指出可行之路就應趕快堵塞漏洞

正在北京出席「澳門‧北京經貿交流洽談會」的特首崔世安,前日在被媒體問到有關納入葡國編制退休公務員領取房屋津貼的問題時表示,政府重視有關問題,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之前與相關法律部門經過研究後,根據現行制度拒絕有關人士的要求,其後有退休公務員上訴至法院,現正等候法院裁決。他表示,大家對法律條文有不同理解,相信可以通過司法裁決釐清。他強調,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司法獨立和尊重司法制度,身為行政長官,他現階段不適宜評論事件。

崔世安的表態,是尊重司法的表現。既然是「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就應嚴格守法,並按照基本法規定,不幹預司法機關審判。但回頭來看,問題卻又是出自特區政府本身。因為相關的法律規定,雖然是由特區唯一的立法機關--立法會審議通過,但其法案卻是由特區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這可說是自吃苦果。而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當然是應當執行新的法律,舊的法律即使是在法理上正確,也已宣佈失效。

因此,廉政公署的判詞,是頗為客觀的。雖然在情理上,廉署也認為當局修訂新房屋津貼制度時,思維大調整,法律之門似開得太廣,大幅度擴大房津受益人範圍,只要求是退休公務員即可,出現法律漏洞;但以「依法施政」的要求,不應用舊制下的一條例外規範去解釋現行制度,況且現行制度已不包含舊法內容,公職局不許回歸前、定居葡國的退休公務員領取津貼,是不正確思維得出的結果。而按新法,即從未申領機票費用、定居第三國、更甚回歸前的退休公務員,都可享有房津權利。

其實,將退休金轉移到葡國領取,及帶出這一政策的「納入葡國公務員編制」政策,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問題。因為這些昔日屬於澳門公務員編制的人士,在納入葡國公務員編制之後,就已與澳門公務員編制脫離了關係,成了葡國的公務員,因而這是兩個國家的事情,作為中國的澳門特區沒有責任再承擔他們的任何福利。但在法律上,既然澳門特區立法會所通過的《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律有此規定,開了口子,就按照「惡法亦法」的原則,也要執行。何況這部法律並非是「惡法」,而是只有那麼一些暇疵,或許只是立法者的一時疏忽而已,就應該承擔責任。盡管涉及的款項並不多,反正現在澳門特區政府的庫房「肥到漏油」,可以不在乎,但卻涉及到國家尊嚴的問題。畢竟,公務員是國家政權的一部份,是國家機器的組成內容,沒有理由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的公務員支付薪酬和福利。所以,廉署「報告」提出兩點建議,其一是將錯就錯,承認所有退休公務員均有收取房津權利,其後遺症是政府按年額外承擔一筆支出,但化解了退休公務員的埋怨;其二是啟動修法程序,完善法律缺陷,但可能需大量的解釋及澄清工作,更要面對退休公務員的反對及抗議。這後一個建議其實是給特區政府設定了「下臺階」。

這不但是特區政府失職,也是立法會失責。尤其是立法會的議員中,不少是以乘坐「直通車」的形式,由前澳葡立法會直接過渡到特區立法會的,甚至是參與了「納編」相關法律的制訂。盡管特區立法會至今已經歷了四屆,其中的連任直選議員也已經歷了幾次艱苦選戰,但他們畢竟熟悉那段歷史,知道「納編」問題的來由及內容。然而,無論是建制派議員還是「反對派」議員,在去年審議《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案時,都未有覺察到此問題,而作為公務員代表的一位議員,更是故意順水推舟,推波助瀾,在該法案通過並生效,行政機關在執行中發覺有問題,因而向已選擇在葡國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停發房屋津貼等福利後,還跑到葡國去「告禦狀」。因而釀成這個雖在表面上是屬於福利問題,實質上卻是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的惡果。

其實,在立法會審議《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案之前,就已敲響警鐘,但仍未引起法案的擬制者和立法者足夠的重視。那是二零零九年,已經選擇納入葡國編制的一位以外聘受雇於澳門財政局,因而一直不再向澳門退休基金會供款的女公務員,在局方在以此為由,命她退回有關年資獎金,而她在向行政公職局查詢確定可以繼續維持年資獎金後,向財政司提出索要有關年資獎金,遭「財爺」否決後向中級法院起訴「財爺」譚伯源,而獲得勝訴。「財爺」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判決「財爺」敗訴。

終院認為,行政當局本應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的表態,但它卻沒有這樣做。行政機關兩次批示的行為,終院認為在決定上不存在一致性,理由和論據不盡相同,因而裁決那位女公務員得直,駁回譚伯源上訴。如果在擬制《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案,及立法會審議該法案時,能夠吸取此教訓,就不至於犯此錯誤。因此,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應以此為鑑,當然更是為了釐清國家界限,應當按照廉署的指引,啟動修法程序,完善法律缺陷,以使之更符合澳門特區的利益,更符合國家的利益。但該法律頒布並生效只有一年多就要修改,顯出「法律不穩定」的弊端。並如廉署所言,必須進行大量的解釋及澄清工作,更要面對退休公務員的反對及抗議。

本來,《中葡聯合聲明》已經確保在澳門特區成立後,在澳門出任公職的葡國公民仍然可以繼續留用,其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變。這是中葡兩國政府的保證,而《澳門基本法》更是將此保證寫入了國家法律。但仍有一批葡裔公務員對「九九」後的澳門失去信心,因而要求「納編」,又可繼續在澳門特區政府留任。

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澳門回歸「不服氣」,因而「沒信心」的表現,但卻又要繼續在澳門賺澳門的錢,頗有「投機取巧」意味。隨之而生的,就是退休金轉移到葡國領取的問題。為此,澳門公務員退休基金會轉移了一筆錢到葡國,據說有五十五億之多,為此吳國昌等議員還發出質問。按道理,既然他們的退休金是在葡國領取,就不應再在澳門領取什麼房屋津貼。

現在,由於歐洲爆發經濟危機,葡國也陷入財困。不少向葡國申領退休金或撫卹金人士,都接到葡國通知將撤銷每年的假期及聖誕津貼,相關人士只能按比例領取或被撤銷津貼,估計受影響人數約二千至三千人。這些當事人是否援用「房屋津貼」案例,也要求特區政府向他們發出?值得關注。

由此看來,當年還是還是沒有選擇「納編」的葡裔公務員明智。實際上,澳門回歸後,「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區得到充分弘揚,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因而已有不少葡裔居民選擇了中國國籍。盡管按照葡國《國藉法》規定,在葡國而言,葡國國籍是他們的「第一國籍」;但對中國的澳門而言,既然他們選擇了中國國籍,就是中國公民,因而可以享有具有中國公民才可以享有的政治權利,包括出任澳門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和行政會委員,出任全國人大澳區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出任內地各級政協的委員。回頭看,當年的「納編」,不單止是當事人個人受損失,而且在當年在客觀上也是起到「摧毀信心」的不良作用。

既然連廉署已經為此而指出了一條「生路」,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還猶豫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