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中共中央委員會

【中央社臺北9日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職能包括召開中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等。

中共決定在11月8日召開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共中央委員會是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的中央權力機構,自1927年中共第5次全國代表大會起設置,取代之前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首要職能是召集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中共全代會每5年舉行1次,全國代表大會名額及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此外,中共中央委員會還負責選舉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等;政治局常委提名中共中央書記處成員後,須由中央委員會全體委員會通過。

其中,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產生,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1次。中央政治局須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領導黨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17屆中央委員會現有委員203人,委員涵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解放軍、地方首長、各人民團體代表負責人等。

陸:中共中央領導司法改革

大陸官方今天表示,中國大陸司法改革一直在中共中央直接領導下,自上而下改革;目前大陸現行司法體制,與國情相適應。

中國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上午舉行記者會,發表首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記者詢問大陸司法體制改革是否缺乏突破或存在自上而下改革?大陸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薑偉做以上表示。

姜偉宣稱,大陸司法改革不是否定性改革,並非把現行司法體制推倒重建,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體制的自我完善與發展」。

他說,大陸司法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是探索過程中的問題,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一種新型司法制度,在世界上沒有現成模式可遵循。

薑偉認為,大陸現行司法體制,總體上與國情相適應。

對記者詢問目前有人用西方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來衡量大陸司法改革?薑偉稱,「中國問題,只能用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法解決」,一味照搬照抄外國經驗和制度,效果往往適得其反。

他又稱:「我們注意到,不少發展中國家移植發達(已開發)國家的司法制度,並未帶來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薑偉說,世界上沒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適合本國國情的司法制度。

至於港媒指大陸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上而下改革的現象,薑偉則指出,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國司法制度共同遵循規律」。

他說,若倡導自下而上改革,地方的改革實踐突破現行法律,會損害憲法和法律權威。

薑偉指出,大陸司法改革一直在中共中央直接領導下,從國家層面加強司法改革的統一領導協調,不是由某一司法機關可以主導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