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倡建立防公帑濫用機制 徐黃稱勿墮違基本法圈套

【本報訊】議員徐偉坤和黃顯輝昨日在立法會指出,有關重大公共工程撥款、專營與特許經營和公用服務收費調整的決策事先應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的建議,是有人利用基本法灰色地帶玩弄技倆,社會必須小心,以免誤墮違反《基本法》的圈套。

重大公共工程撥款、專營與特許經營和公用服務收費調整等決策事先應提交立法會審議,已經多次議員提出,區錦新議員昨日亦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再度提出,徐偉坤與黃顯輝兩議員反對這建議。

兩議員認為,港澳《基本法》關於立法機關章節的職權述中,最大的分別是香港立法會對政府開支具審批權,在行政機關章節中有條文規定香港政府必須將公共開支交立法會審批。但這些規定並未載於澳門《基本法》內,澳門立法會不具類似審批權。有關重大公共工程撥款、專營與特許經營和公用服務收費調整等決策事先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嬲建議,雖然表面上沒違反《基本法》“就公共利益進行辯論”的規定,但實質上是在灰色地帶玩弄的技倆。若設立這機制最終只會背離澳門《基本法》土,因此必須要小心,免墮違反《基本法》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