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嚴正處理佔地個案

【本報訊】中級法院早前駁回路環竹灣豪園霸地擴建案上訴後,原訴人不服向終審法院上訴,結果遭終院駁回。土地工務運輸局歡迎終院裁決,要求佔地人盡快清還土地,否則政府將採取行動收回佔地。

將政府設施據為己用

該宗非法佔地個案涉及竹灣豪園一幢別墅旁的土地及山坡,有人漠視政府禁止施工令,大肆興建,擴建過程中非法霸佔毗鄰的政府土地,連結原別墅擴大面積,向上加高擴建一幢超出政府原規劃高度約一倍的建築物。此外佔用旁邊山體,闢作私家花園,甚至將上方馬路迴旋處的下層設施據為己有,佔用政府土地總面積超過三千平方米,違法極嚴重。

土地工務運輸局啟動清遷程序,刊登預審告示,並於2012年2月刊登最終決定告示勒令佔地人清還土地。佔地人期間提交了書面答辯,聲稱別墅旁的土地及山坡在政府批給範圍內,如拆卸土地上的建築物將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不服中院裁決上訴終院

佔地人向中級法院上訴,但上訴被中院駁回。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不認同拆卸工程為上訴人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上訴人摧毀民政總署所建造的設施,以危害該處環境的方式佔用政府公地,如政府不勒令其清還土地將完全違背公共利益。

終審法院認同判決駁回上訴

上訴人服中院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裁判指出,終院不反對中院認為上訴人有關“不可彌補的損失”不可信的意見,認為合議庭無可指責。至於上訴人指出,中院沒審理其提出的全部問題,尤其是有關地區欠缺安全,所建的建築物不但能為上訴人,且能為同區其他居民提供安全的問題。終審法院認為,有關陳述沒被列為保全程序的理據,上訴人沒提出任何事實支持其主張,只是單純作結論,故中級法院根本無法查明上訴人是否真的主要是出於安全、衛生以及公共健康方面的原因而作出佔用行為。

終院認為,申請人未能揭示“損失是難以彌補的”,終法毋須再審查中止行政行為的效力是否會導致公共利益受到嚴重侵害這一要件。

跟進同區其他類似個案

土地工務運輸局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強調佔地人必須配合政府,自行騰空土地、拆卸和遷離土地上的僭建物,將土地歸還政府,否則政府採取清拆行動,及收回土地,費用由違法人承擔。局方重申,政府打擊霸地及非法工程的決心從未鬆懈,絕不手軟,會繼續積極跟進同區其他類似個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