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指刑訴修訂案不符大會通過的立法原意

【本報訊】澳門律師公會向立法會提交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法案的建議,公會認為現正作細則審議的法案存在不少問題,未完全符合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該法案的立法原意。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強調,委員會會以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的原意為依歸,整理各方面意見後,逐條審議法案條文。

《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法案於立法會上一會期獲得一般性通過,負責審議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曾邀請檢察官委員會列席委員會內部會議,提供意見,呼籲各界就法案提供意見。律師公會向委員會遞交的意見強調,現時的法案並未完全接納公會在諮詢期間的意見,法案仍有不少問題。

律師公會認為,儘管此次修改“刑訴法”目的是“優化訴訟程序”及“提高訴訟效率”。但並未量化訴訟程序的偵查及審理“速度”程序中那些須優化。法案一方面要在保障及不犧牲嫌犯的權利前提下,加快訴訟提高效益,但另一方面又試圖以更加限制甚至削弱嫌犯現有權利及保障來達到這目的。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計畫適時邀請律師公會、法官委員會代表列席會議,當面交流。待整理妥各方意見後,逐條審議法案。他強調,因法案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理解,難以平衡,委員會將會堅持全體會議所通過的“增加對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之立法原意為最終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