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重災區」又發生「新災情」

廉政公署昨日發出「新聞稿」公佈,該署偵破了一宗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涉嫌受賄的案件,涉案的公務員懷疑利用其擔任工程師及公共工程評標委員會主席或成員的身份,收受工程公司提供的利益,協助有關公司取得公共工程的批給及掩飾施工期間所出現的問題,初步調查涉及的賄款超過澳門幣一百八十萬元。

廉署拘捕了涉案公務員及其配偶,並帶走多名建築商人及職員問話偵訊,同時扣押了涉案的大量文件、名錶及十多萬元懷疑屬犯罪所得的人民幣現金,以作進一步偵查。廉署已將嫌犯移送檢察院及刑事起訴法庭處理,法庭向嫌犯採取禁止離境、中止職務及提交擔保金等強制措施。「新聞稿」又表示,廉署將繼續跟進案件,不排除仍有其他人士涉案。

由於廉署「新聞稿」有「不排除仍有其他人士涉案」的表述,因而可能案情還將會向縱深發展。換一句話來說,就是廉署還得「宜將剩勇追窮寇」,進一步擴大「戰果」,將涉及該案的所有人員都清查出來,並順藤摸瓜,查清可能還會有的其他案件。

這宗案件,並非大案。近四年的案情,案值「才」有一百八十萬元,比起鄰近地區的「億億聲」計大案,即使是比起發生在澳門的「歐文龍案」,只是「小巫見大巫」。倘若經法院審理,證據屬實而罪名成立,涉案價值也只是一百八十萬元而已,只是相當於涉案者三、四年的總收入。何況,廉署直至目前所查到的案情顯示,涉案者真金白銀地收到的贓款也只是一百二十萬元,尚有六十萬元「尾數」須待餘下的工程完成後才分次提取。而且,廉署在破案時,已經追回部份贓款;日後法院在判決時,可能還判以罰款的附加刑。但涉案者卻因小失大,除了將要負起刑責之外,還被被遞奪公職,失去相當於贓款十倍以上的總收入及退休金,以及各項優渥的公務員福利。因此可以說,涉案者「竹籃打水一場空」,「損失」巨大。這就應驗了陳毅元帥的詩作:「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最令人感到詫異的是,這個涉案者可說是「頂風作案」。其一、是在「歐文龍案」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被揭發,而且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之後,才犯案的;其二、是這個公務員,是在「歐文龍事件」中的「重災區」--土地工務運輸局任職的,因而應在「歐案」爆發後,引以為戒,吸取教訓,奉公守法的,但他卻仍然犯下此案,使得「重災區」又再發生「新災情」。這個教訓,頗為深刻。

由此可見,如同周邊地區一樣,工務領域是最容易出現權錢交易及尋租腐敗的「高危區」。由於該領域涉及批地、批則、工程監管等重要權力,而業界的競爭則相當激烈,就必然會有業者設法「叮」有「縫」的「雞蛋」,或是掌權者主動以手中的權力與業者交換金錢的問題。實際上,從周邊地區所發生的種種案情看,在工程行政審批過程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審批權索賄,使用了以下四種方式:批准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以受賄;給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案予以審批,公開或者暗示建設單位為其謀利;與報批的建設單位串通,騙取審批;利用手中的審批權,採取故意刁難、拖延等手段索要賄賂。

另外,還在公共工程招投標過程的每個環節中,進行權錢交易,比如將工程項目分拆到法定公開招標限額以下,利用發包權受賄;又如將附屬工程議標發包,從中受賄;再如互相串通,為關係人創造有利的競爭條件,從中受賄等等。一些官員還替開發商「抬轎子」造勢,自己收取不菲的出場費。就是在施工監督環節,負監督之責的工程技術人員、監理人員被拉攏腐蝕而放棄職責,造成工程項目品質隱患的情況經常發生。在長期的官商勾結中,個別官員還與開發商成為「鐵杆朋友」,為開發商辦事「兩肋插刀」,不遺餘力,其實都是利益紐帶的外在形式。

從「歐文龍案」到廉署近日破獲的案件,都有著上述的形式和過程。其中有幾個環節,值得我們深思:一是官員的審批權過大,助長了權力尋租行為;二是法律的模糊和空白縱容了內幕交易,對規範化批給土地的《土地法》,已是「鹹豐年代」的東西,難以在實踐中發揮遏制作用;三是對公職人員監管缺失,為權力尋租提供了管道;四是資訊披露不對稱,甚至是不透明,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為一些人利用內部資訊獲取利益提供了條件,如「桃花崗事件」中,就令人質疑發展商究竟是如何能懷有天大的本領,可以得知「桃花崗」的地籍資料,因而懷疑是透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內線」,而獲得翻閱土地名冊的方便。

作為該案涉案者所在部門的上級,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反應甚快,及時作出了回應,表示高度重視此一案件,將積極配合廉署的調查,秉公辦理,絕不姑息違法人員。並表示一向重視屬下部門的廉政建設,對於工務部門的開標、評標程序有一套嚴謹的程序,部門運作亦設有防貪指引及監察機制,嚴防違法事件。因此在發現文件出現異常狀況後,即時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繫,以便進一步調查。還聲稱已經指示土地工務運輸局全力配合廉署人員的調查,檢視現行機制,加強廉政建設工作,強化工務人員的道德操守及廉潔意識,做好預防工作。

但可以預見,本來在此前已經承受「去職」壓力的劉仕堯司長,又將增添新的壓力。至少是要負上直接的政治責任,及間接的領導責任。由於他是在「歐案」爆發後出任現職的,因而在履行日常職務的同時,更應加強對自己領導領域的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但從「重災區」又發生「新案情」的情況看,劉仕堯司長在這方面是不夠「給力」的,有「失職」之嫌。再加上此前他受到強烈批評的幾個問題,不知他是否能頂得住這重重新舊壓力。其實,前一段時間就連一些持批評意見的人士也私下認為,他所承受的某種壓力是「代人受過」,但現在被證明的廉政建設「不夠給力」,則完全是他的直接責任了。他平時的工作可能是五位司長中最辛苦的,但卻又是「只顧埋頭拉車,不顧抬頭看路」,忽略了其前任的教訓。

正因為如此,劉仕堯是在特區政府中,意見最多的司長之一。因此,上週五特首崔世安與新澳門學社代表會晤時,就通知該論政團體意見最多,因而成為「炮靶」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與劉仕堯參與,就可見問題的嚴重性及敏感性。因為崔世安在會晤其他團體時,是沒有司長級官員參與的。這種安排除了是表達崔特首特別重視異見團體的意見和建議之外,也折射出民間對這兩個範疇的意見最多。

從此案中,也延伸出一個問題,就是在「善豐花園」等危樓事件中,被揭發出來的施工質量惡劣的問題。這當中,當然有承建商和發展商的問題,而當時的監管工程師是否也有類似該案中,「於工程出現施工、質量及延期等問題時,運用其職權協助進行掩飾,並向提供顧問服務的公司施加壓力,要求其不追究有關問題及責任,或要求更改施工方案」的問題?

這個案件還有一個情節,就是涉案者「協助有關公司撰寫投標文件及取得公共工程的批給」,是極為嚴重的官商勾結問題。這位涉案公務員已嚴重喪失其「公僕」身份,變成了涉案公司的「私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