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指審計署誤解評審流程

【本報訊】教育暨青年局回應「計劃」審計報告,逐一澄清,同時認同工作可繼續改善。

教青局指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下稱“計劃”)是政府在持續教育方面推出的一項重要政策,教年局為實施這“計劃”,確保公帑合理運用,付出了多方面的努力,一直嚴格按照相關法規的評審因素規定審批課程,並沒批出數以千計不符合規定的課程,更不存在所謂涉及一億多元的額外開支。教青局設立了完善的機制,監察課程的進行,以確保公帑的合理運用。教育暨青年局尊重審計報告的意見,非常重視其建議,會積極採取措施優化“計劃”的執行、管理和監督,希望各界客觀、公正評價“計劃”。

公帑使用無額外開支

審計報告指“計劃”因放寬學費基準(即按收生名額的70%計算“學費基準”),而“額外”批出二千多項課程。但眾所周知,課程實際收生人數是以達至招生名額上限,教青局根據過往開辦課程的經驗,釐定課程平均收生人數為招生名額的70%,以此作為審批的計算基準,自去年七月至今年九月所有按此基準審批而成功開辦的課程,總報讀人數是招生名額的68.4%,顯示70%作計算基準符合實際。最重要的是,居民以進修資助報讀課程,提升本身的技能和素養,相關支出不能被視為“計劃”額外承擔的開支,更不存在所謂涉及一億多元的額外開支。

有序、謹慎審批課程

課程的審批方面不存在 “數以千計不符合規定的課程”被批出。審計報告指接納逾期的申請,侵害了其他按時提交申請機構之權利。由於課程是透過網絡進行申請,在過程中,有眾多機構反映部分課程未能成功提交,經了解可能因網絡故障所致,為確保機構權利不受影響,故允許機構重新提交。

報告指按評審標準於線上評審介面已被拒絕的課程,於匯總過程中被錯誤接納。這是對評審處理流程的誤解,教青局因應機構申請課程的種類和內容等不同因素,以分流方式審批,首先由初審人員處理絕大部分能直接審批的申請個案;情況較複雜的課程交由評審小組組長及職務主管進行深入了解和綜合分析,然後根據評審準則給予最終評分,並以此作為審批課程的依據。若把評審小組組長及職務主管的最終評分,定性為“於匯總過程中被錯誤接納”,是對評審流程的誤解。

另外,在課程公佈後,若機構提出如降低學費等優於原先獲批的條件,教青局會接納。報告提及一個課程獲批金額為五百六十元,但向外公佈時收費卻變為八百元。當教青局發現後,已即時追回機構多收的一千六百八十元。

至於報告引入的典型個案“機構AA”和“機構BB”的課程,事實上“機構AA”實為“社團”,按照“課程評審準則”,由於“機構”的營運費比社團稍高,故其學費的權重也較高,因此出現學費的差異。

實地巡查機 遏止違規

教青局為確保“計劃”執行成效,建立了包括文件審閱、實地巡查、個案抽檢、訪談及投訴處理等五個環節的監察機制,實地巡查是監察工作的重點,教青局會因應機構的實際情況進行評級及相應的巡查。在過去一年多,已對參與機構進行了三千一百次的實地巡查,收集了逾四千二百份筆錄表及相關資料。根據收集的資料,對違規機構發出了三百多次的口頭勸喻、三十次書面提醒,對嚴重違規者開展了十個調查程序,並已對其中五間機構科處罰款及相應的處分。另有一間機構因其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已把其卷宗移送檢察院跟進。

持續監察 防公帑濫用

機構因電腦網絡或居民身份證晶片故障,需要以後備方案報名,故較難證明濫用,但教青局對於用後備方案報名的個案,會不定期評估及作個案抽檢,持續監察可能存有的違規情況。至今已對三十六間機構共一百八十多個用後備方案報名的學員進行核查,對所有存疑的個案作出跟進。另外,教青局使用電腦系統查核導師報讀自己課程的情況,被發現的機構解釋是因為錯誤操作或填錯導師資料引致,教青局已責令有關機構把所涉款項退還,並即時向機機構發出警告。至於保證金的設立,目的是加強居民完成課程的決心。若居民因上班時間不固定而在不同時段補課,學員出席紀錄會因補課而改變,只要出席率符合規定,將不會扣除保證金,教青局會抽查,以防止公帑被濫用。

財政預算合理 居民參與積極

教青局說,按照局方透過第3371/DGFP/2012號公函向財政局提供的準確預算, 該“計劃” 首階段(三年)的預算為5億元,而非審計報告所指的8.54億元。自去年開始至今年九月,“計劃”剛過了一半的時間,已有二百六十多個本地機構參與,共批出二萬九千多個項目,為居民提供近六十三萬個學習名額。參與的居民已超過七萬八千人,達到預期參與的人數。“計劃”已有效帶動社會的學習風氣,推動更多居民參與持續進修,對促進社會發展起到正面作用。

聽取各方意見 不斷完善計劃

教青局稱,這時本澳首項全民進修的“計劃”,局方同意在“計劃”的執行和監管上需要不斷完善,現時已邀請獨立的學術機構評估“計劃”的實施,未來會積極採取措施優化執行、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希望各界對“計劃”有客觀、公正的評價,讓“計劃”發揮最大的效益,促進澳門學習型社會的構建。